▲艺人王大陆、女友阙沐轩涉犯《个人资料保护法》,22日被新北地院各判刑6月、皆得易科罚金。 (图/记者黄哲民摄)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道
艺人王大陆与女友阙沐轩被控涉犯《个人资料保护法》,22日被新北地院一审各判刑6月、皆得易科罚金,王大陆晚上透过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指一审有罪判决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显未厘清事实真相,认事用法违反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将上诉「坚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与名誉」。
检方本案起诉王大陆涉犯《个资法》分成2个犯罪事实,一是去年(2025年)2月,透过共犯游翔闵介绍认识时任台北市警局刑大侦三队代理队长刘居荣,请刘私自以警用系统查询闪兵集团首脑陈志明下落,二是前年(2024年)11、12月间,透过游男找四海帮堂主陈子俊购买潘姓男子及其家人个资,借此追讨潘男诈骗王男女友阙沐轩的400多万元台币。
新北院认定王大陆等人涉非法利用陈志明个资的情节,仅侵害陈男个人资讯隐私权或个人资讯自决权,未进一步侵害陈男诸如财产、名誉、自由、身体或生命等利益,不符合处罚要件,因此判无罪。
至于被控非法利用潘男及其家人个资情节,法官查明游男在王男成立的微信群组「失去的!一定要讨回来!」,表明将派人分头到潘男户籍地找其家人、或到监所找寻仍在服刑的潘男,阙女配合核对潘男家属身份,王男也回覆游男表达感谢,形成共谋关系,判王、阙各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王大陆22日晚由律师事务所代为发表声明,回应新北院一审判决结果,全文如下:
一、关于陈志明个人资料部分,法院已认定王大陆先生并未违反个资法,并为无罪判决,证明王大陆先生并无不法利用他人个人资料之行为。
二、另就涉及潘姓男子个人资料部分,判决内容与事实不符,法院显然未理清事实真相,其认事用法显违反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本所对此甚感遗憾。
三、本所将代理王大陆先生提出上诉,坚决依法维护其自身权益与名誉。
四、期盼大众于案件尚未确定前,能持续以理性客观之态度看待本案,以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基本权益,感谢社会各界对本案之关注。
明永联合法律事务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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