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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
陆生野生动物违法线索,
有!奖!

一直以来,珠海全市范围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活动,4月22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发布通告,向社会广泛征集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违法线索,并实行有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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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范围

珠海市香洲区范围内非法猎捕、杀害鸟类陆生野生动物。

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根据线索价值和案件性质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内容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100元。

(二)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立行政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奖励人民币200元。

(三)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由公安部门立刑事案件查处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四)同一线索分别被多人举报的,按举报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同一线索由两人或多人共同举报的,奖励金额由所有举报人平均分配;同一举报线索已由其他机关奖励的,或举报人为履行法定职责的公职人员的,不予奖励。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756-8813830;上班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二)书面举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4号;邮政编码:519060。

(三)现场举报: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4号。

奖励领取

(一)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

(二)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领奖手续。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有关要求

(一)举报需实名制,举报人需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违法情形,尽可能提供如照片、视频、录音等相关证据以及可能的涉案人员、车辆等信息。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对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鼓励广大群众勇于揭发举报,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

(三)本公告解释权属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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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综合自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编辑/明敏
责任编辑/阳紫微
三审/孟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