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陈豪强)在日常生活中,因琐事引发的争吵乃至打架斗殴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人们关注的是冲突双方的责任。但当打斗伤及无辜的“路人甲”,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期,北京平谷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二人在烧烤摊互殴伤及邻桌顾客,法院判决互殴的二人按照各自的过错赔偿邻桌顾客。

2025年8月某日晚,张某正与朋友在某烧烤摊吃饭。此时,隔壁桌李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迅速升级为肢体冲突,在互殴过程中,李某拿起桌上的瓷碗砸向王某的头部。瓷碗瞬间碎裂,飞溅的碎片击中了邻桌的张某,划伤其胸部右手等部位。张某受伤后,立即前往医院治疗,自行支付了医疗费。

因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张某将李某和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7328.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李某与王某发生争执,李某将瓷碗砸向王某的头部,碎片将张某手部等位置划伤。李某的侵权行为系张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李某对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王某虽然没有直接导致张某手部受伤,但其与李某发生争执、双方相互辱骂且王某多次用手扇李某,导致李某被激怒、将瓷碗砸向王某,应当对张某的受伤承担次要责任。结合监控视频、笔录及当事人陈述等,法院酌情确定李某承担80%的责任,王某承担2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48974.44元,王某赔偿张某12243.61元。现已生效。

编辑 杨海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