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贵州一男子购买烈性犬后,放任不管,在发生咬伤他人、咬死家畜后,非但没有引起重视,之后更是将烈犬拴在公共场所,该犬挣脱铁链将两人咬伤。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8月,蔡某从凯里市下司镇购得一只黄色烈性犬(中华田园犬的杂交品种),拉去狩猎野猪后放在吴某甲处寄养。

该犬凶悍,在吴某甲处寄养期间,多次挣脱锁链将他人饲养的鸡咬死。同年9月1日,还将在吴某甲家玩耍的杨某甲的儿子脸部咬伤,蔡某赔偿医疗费9000元。

之后,吴某甲要求蔡某将该犬拉走。蔡某将该犬运到黔东南高新区地下停车场用铁链拴在一消防栓上后,自己外出,多天没去喂食,完全放任不管。

2023年9月9日18时许,吴某丙、吴某丁路过地下停车场该处时,该犬挣脱铁链将两人咬伤。经鉴定,吴某丙伤情为重伤二级,吴某丁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后,蔡某赔偿了吴某丙、吴某丁医疗费、误工费等50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凯里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饲养犬只,疏于管理,明知该犬此前伤人,仍放置于公共场所,致使犬只咬伤他人,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微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根据犯罪起因、犯罪后表现等,法院判处被告人蔡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