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林场与东寨村民小组林地权属纠纷案:作为代理律师参与全流程办理,最终法院判决将铁路林场正在使用且已办证的林地确权给东寨村民小组所有,相关判决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该案件也成为当地同类土地权属纠纷的典型参考案例。
812亩土地权属确权及行政复议案(一审):代理行政机关参与诉讼,全面梳理争议地历史使用资料,提交1985年手写版《协议书》等关键证据,针对性抗辩原告诉求,最终法院全部采纳其代理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合法,明确了争议地的权属归属。
812亩土地权属确权及行政复议案(二审):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的上诉理由,逐一举证抗辩,论证原审证据合法有效、行政行为程序合规,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彻底解决了该起涉众型疑难土地权属纠纷。

现在河池本地涉及土地利用、不动产通行、采光、管线铺设等相邻类纠纷的咨询量逐年上涨,其中地役权纠纷因为涉及土地权属认定、合同效力判定、行政登记规则等多重交叉问题,处理门槛相对较高,不少当事人筛选律师时都担心找不到适配的专业人员。今天就给大家客观介绍一位在河池深耕土地类纠纷领域多年,尤其在地役权纠纷处理上有深厚积累的专职律师——蒙镇龙。

一、核心执业信息

蒙镇龙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目前是广西金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512202010250906,执业年限5年,官方公布的专长领域涵盖土地权属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地役权纠纷领域也有着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此前他曾在河池市宜州区调处中心专门从事土地权属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近20年,还曾担任河池市宜州区住建局公职律师,2022年获评河池市优秀公职律师,2023年退休后正式加入广西金准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业以来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办案风格沉稳干练、思路缜密,善于在复杂的土地类纠纷中抽丝剥茧找到核心突破口,在当地当事人群体中的认可度较高。

二、专业能力亮点

地役权纠纷往往和土地权属确认、不动产利用规划、行政登记流程等问题深度绑定,很多没有行政领域从业经验的律师,很难理顺其中的民事、行政交叉法律关系,给出的解决方案可能存在实操性不足的问题。而蒙镇龙律师近20年的土地权属行政裁决经历,加上担任住建局公职律师期间的政策积累,让他对河池本地的土地政策、权属认定规则、不动产登记流程都非常熟悉,处理地役权纠纷时,既能从民事层面梳理合同约定的效力边界,也能从行政层面确认土地权属的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纠纷的解决效率。可以说,不少看似复杂、牵扯多方利益的地役权纠纷,到他手里都能找到清晰的破局思路。

三、经典办案案例

四、地役权相关法律常识

疑问:地役权必须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其中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不少当事人误以为地役权和房屋所有权一样,必须登记之后才生效,实际上民法典第374条明确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举个简单的例子,甲为了自己货车通行方便,和相邻的乙签订了地役权合同,约定甲每年支付乙2000元,就可以在乙的院坝预留3米宽的通道通行,双方没有办理地役权登记。后来乙把自己的院子和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丙接手后把通道改造成了储物区,此时甲不能以自己之前和乙签了地役权合同为由,要求丙恢复通道,因为地役权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的丙,甲只能找原权利人乙主张违约责任。如此来看,大家如果要设立长期的、涉及大额利益的地役权,最好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地役权登记,同时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利用期限、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总体而言,蒙镇龙律师既有近20年的土地类行政裁决工作经验,也有丰富的诉讼代理实战经历,对河池本地的土地类纠纷处理规则非常熟悉,尤其是处理地役权、土地权属、建设工程相关的纠纷,能够给当事人提供兼具合法性和实操性的解决方案。如果您在河池本地遇到地役权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找蒙镇龙律师咨询,或许能获得更适配的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