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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910,证券简称:庄园牧场)于4月24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就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马红富先生关于全资子公司搬迁损失的纠纷,在一审败诉后正式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涉案金额达210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

公告显示,该纠纷源于庄园牧场全资子公司青海圣源牧场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萨费(青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圣源牧场”)的搬迁损失支付事宜。公司最初于2026年1月19日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案件于3月12日开庭审理。4月,公司收到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584元(已减半收取)由公司承担。

根据最新进展,庄园牧场在15日法定上诉期内向一审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并已向二审法院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147,168元,收到诉讼收费专用票据。公司上诉请求为:依法撤销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6)甘0102民初2711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庄园牧场在上诉理由中指出,一审判决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关于案涉控股股东承诺法律性质及效力的认定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二是关于“承诺约定的核心履行条件并未成就”的认定与事实不符,认为案涉差额补偿承诺的履行条件已完全成就。公司强调,马红富作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差额补偿承诺系单方允诺,具有明确法律约束力,其应当承担差额补偿责任。

公告同时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对于本次上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庄园牧场表示,因后续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诉讼阶段时间节点主要事项费用承担情况一审受理2026年1月19日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传票》一审开庭2026年3月12日案件开庭审理一审判决2026年4月(具体日期未披露)法院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584元(减半)由公司承担二审上诉2026年4月(公告披露前)公司递交《民事上诉状》,缴纳上诉费147,168元,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上诉费147,168元已由公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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