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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卡拉马佐夫兄弟》里借伊凡的口,讲过一段残酷的话——他说如果最终的和谐,需要建立在哪怕一个被折磨至死的孩子的眼泪之上,那么他恭敬地退还这张入场券。

又是一则老人作恶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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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玻璃瓶,在墙上磕碎,再一把一把扔进去,即便,即便真的有人给了她二百块,那又怎么样?

二百块不能收买一个人对孩子下手,二百块不能让一个老人把玻璃扔进幼儿园,二百块买不动一个心里还有底线的人,能被二百块买动的,说明这个人心里本来就没有那条底线——那二百块不是源头,那二百块只是压垮一个本来就松动的堤坝的最后一根稻草。

堤坝本身,是她自己松的。

而且,这并不是第一次!

意味着在郝先生那次偶然撞见之前,这个老人已经干过类似的事。

意味着社区知道、可能幼儿园也知道。

意味着曾经有人找他谈过,她答应了,然后又来了。

这个社会对她这种为恶者的容忍度上限在哪里?

她知道自己是个老人,知道自己顶多被说两句,知道没人会真把他怎么样。

埃德蒙·伯克有一句被反复引用的话——恶的胜利所需要的唯一条件,就是好人袖手旁观。

哈尔滨这件事里,好人不是完全袖手旁观——郝先生没有袖手,他问了那一句。

但在郝先生之前的那些次,那些构成“不是第一次”的每一次,谁又在其中旁观?

每一个人都在做“分内的事”,每一个人都觉得自己尽到了责任,每一个人都把最硬的那个动作——真正让这个老人付出代价,留给了“下一次”。

真的的措施是什么?

是立案,是处罚!

无论这个名字叫寻衅滋事,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还是故意伤害罪未遂,在任何一个文明的司法体系里,对幼儿园投放危险物品这件事,都有一个与之匹配的罪名,刑法也有。

缺的不是法条,缺的是把法条真正用到他头上的决心。

如果因为她年纪大、身体差、可能真的无力承担监禁——那也应该有符合她情况的处置方式。

限制居住范围、强制社区监护、纳入重点管控名单、一旦再犯立即从重,每一项都比沟通更实在。

关键在于,要让她清楚地知道,她做的这件事,在这个社会里,是有代价的。

她今天不付出代价,明天就会有人以为自己可以照做。

后天就会有第二个、第三个老人,摸着同一条规则的空隙,做同样的事。

一个社会对施害者的每一次宽纵,都是在向潜在的施害者发放通行证。

这张通行证,必须收回。

对孩子下手的人,没有可怜可言。

年纪大不是豁免,委屈不是豁免,神智不清如果是真的,那就走精神鉴定的程序,如果是假的,像这次显然是假的,那就得走刑事程序。

如果这条底线靠沟通解决不了,那就得靠每一次让伸向孩子的那只手,付出与之相称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