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请求:请求依法对江苏天煤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煤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以及假冒注册商标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责令其赔偿报案人损失。 事实与理由:
(一)假冒注册商标,冒充进口品牌
2019年12月至2023年期间,报案人从江苏天煤公司处购买了三台煤矿用液压挖掘机。经核实,江苏天煤公司在销售的挖掘机上, 将实际使用的山东泰丰品牌泵阀,非法张贴德国力士乐(Rexroth) 品牌的铭牌,以此冒充进口品牌泵阀进行销售。德国力士乐品牌在液压元件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属于知名品牌。
江苏天煤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以下101报案材料,有我提供和玩件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江苏天煤公司生产销售的挖掘机所使用的散热器为铝制,而根据国家强制标准(属于C类受控标准),该类挖掘机散热器应采用符合特定性能要求的材质。铝制散热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规定,导致挖掘机整体性能不达标,存在质量缺陷,属于伪劣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等相关规定,江苏天煤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三)赔偿请求
因江苏天煤公司所售挖掘机存在质量问题,报案人需从该公司采购油泵、油缸等维修配件,且需要聘请专业维修人员修理。但该公司销售的维修配件价格远高于市场合理价格,利用其对自身产品维修配件的供应优势,牟取不正当利益,进一步给报案人造成经济损失。
综上,江苏天煤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给报案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现请求在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责令其赔偿报案人以下损失:
1.维修费:350000元;(聘请维修工人的费用等)
2.维修配件费:720000元;(购买油泵、油缸等)
3.机器费用:1070000元;(三台挖掘机本身的价值损失等相关费用)
4.间接损失:1220000元;(因挖掘机故障停工产生的损失)。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欺诈行为退一赔三)。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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