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堵漏裂臭,企业推诿扯皮,业主权益如何维护?面对市民的急难愁盼问题,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向群众公布住房“堵漏裂臭”问题投诉电话及邮箱,支持和保护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该公告称,为保障群众住房居住安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堵、漏、裂、臭突出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建立起沟通渠道,下决心、下大力气为人民群众解决住房烦心事、揪心事,全面提升居住品质。
在文件中,市住建局将详细列出该局,以及七个县区的投诉电话邮箱,提醒市民,如在质保期内发现堵、漏、裂、臭等质量问题,均可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规定的办理流程到辖区住建部门进行反映。
具体如何处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近期针对新力上园小区业主反映的外墙渗水问题处置给出了样本。
针对新力上园小区2-111和4-3004外墙渗水在保修期内未落实整改的问题,大亚湾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分别对新力上园项目建设单位惠州市均城投资有限公司和施工单位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关于履行“新力上园”保修义务的通知》,要求两家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维修工作并尽快完成。
在法理依据上,针对小区建设单位惠州市均城投资有限公司,通知明确,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单位在履行保修义务后,可以向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追偿。《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住宅工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组织处理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
对于施工单位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知指出,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原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链接:惠州市群众住房“堵漏裂臭”问题投诉电话及邮箱一览
南方+记者 张峰
【作者】 张峰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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