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评论员 陈浩明 兰天鸣
近日,有媒体发现,2019年以来,全国超10个省份的30余家法院、检察院,在印章启用或更换公告中,援引了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经核实,上述两种“办法”均未出台或施行,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并不存在的“法规”,被网友戏称为“空气法”。
“司”者,执掌也;“法”者,准则也。必须厘清的是,印章启用、更换公告属于行政管理流程,有别于更为严苛的司法诉讼程序。对这类问题的批评,应当就事论事,不能从一份印章公告的错误引用,简单推导出具体审判活动存在问题,更不能无依据地扩大为对司法公正的整体怀疑。
但这并不意味着问题可以被轻轻放过。司法机关的一言一行都彰显着法治的严谨与权威,公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信心,正是建立在每一份合规的公文、每一次严谨的程序之上。作为手持天平、定分止争的司法机关,在正式公文中出现“空气法”如此低级的疏漏,实在不该,也绝不能容忍。
荒唐失误的背后,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客观而言,这种低级错误的发生,未必源自主观恶意的“胡乱编造”,而是部分单位陷入了形式主义的窠臼。在起草公文时,一些工作人员习惯了“照猫画虎”,过度依赖网络搜索和既有模板,“复制粘贴”代替了严谨核实;而在后续的流转中,内部的审校机制又形同虚设,层层签字却层层失守,最终让“空气法”堂而皇之地盖着公章走入公众视野。这暴露出的是典型的心浮气躁、敷衍塞责的“作风病”,是部分单位法律意识的缺失和履职尽责的不到位。
最为重要的是,这看似是“小失误”,但损害的不仅是司法机关的形象,更是拉低群众心中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让法治的严肃性大打折扣。公信力一旦遭“蝴蝶效应”式的流失,绝不是一句“工作失误”就能轻易挽回的。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信力的建立需要日积月累,但崩塌往往只在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瞬间。有关司法机关应以此次事件为镜,全面开展司法文书法律适用和公文的专项检查,补齐审核短板、强化责任意识,杜绝此类荒唐失误再次发生。唯有如此,才能守住法治初心,赢得公众信任,让每一份司法文书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法治精神真正落地生根。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