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XX公民裘XX与吴XX有500万借贷纠纷,判决生效后执行未足额清偿。裘XX以债权人代位析产起诉吴XX、程XX及二人之子,要求分割财产偿债。程XX、吴XX委托陈俊宇律师代理,律师团队梳理事实积极应诉,最终法院驳回裘XX全部诉求。
"一、500万债权纠纷引出代位析产诉讼
西XX公民裘XX与吴XX存在两笔共计500万元的借贷纠纷,该债权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后,裘XX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未获足额清偿。由于吴XX与程XX已离婚,裘XX以债权人代位析产为由,将吴XX、程XX及二人之子吴XX诉至法院。裘XX要求分割程XX、吴XX名下现有存款、基金、保险产品等财产,以及吴XX与程XX婚姻存续期间出售房产、车辆的款项和房屋租金收益,主张吴XX对上述财产享有50%所有权,用于清偿500万债务。程XX、吴XX委托了海华永泰(杭州)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宇律师代理本案。陈俊宇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在各类案件处理上有着丰富的经验。
二、律师团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积极应诉
陈俊宇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为积极应诉做准备。他们深知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债权人代位析产的对象范围及权利行使边界。在这个过程中,陈俊宇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明确债权人代位析产的法定构成要件与析产对象范围,为后续的答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法院审理认定阶段性收入不属于析产范畴
法院审理认为,债权人代位析产的对象应是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且尚未分割的现有财产。裘XX主张的婚姻存续期间出售房产、车辆款项及租金收益,均属于阶段性收入,已在家庭生活中支出或转化为其他财产,不属于离婚时需分割的共同财产。同时,程XX就与吴XX离婚后财产纠纷另行起诉,已生效判决确认吴XX需向程XX支付房屋补偿款109万余元,而程XX名下现有可分割财产份额远低于该补偿款金额。
四、律师运用生效裁判结果凸显原告诉求不合理
陈俊宇律师充分运用程XX另案已获支持的离婚后财产补偿判决,清晰梳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他证明了吴XX对程XX存在未清偿债务,且金额超出现有可分割财产份额,从而凸显了原告诉求的不合理性。通过严谨的答辩思路、扎实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法律论证,陈俊宇律师有效抵御了债权人的过度主张。
五、一审二审均驳回债权人全部诉求
最终,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裘XX的全部诉讼请求。陈俊宇律师成功保住了程XX、吴XX名下合法财产,避免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因他人债务遭受不当侵害,实现了当事人的诉讼目标。陈俊宇律师以专业能力筑牢服务根基,以诚信态度践行律师使命,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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