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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录音录像遗嘱成了法定遗嘱形式,又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日常生活中录音录像成了常态,但是遗嘱+录音录像,却并不能总是发挥出1+1>2的作用,有时候反而造成了遗嘱无效,今天就聊一聊立遗嘱时该如何正确的录音录像。

一、遗嘱时录音录像并不等于就是录音录像遗嘱

很多人立遗嘱时常犯的错误,就是以为录音录像遗嘱就是立遗嘱时全程录音录像。

有这么一个案例,一个老人,亲戚聚会时聊到自己的几个子女,说几个儿子对自己不好,就闺女对自己好,我今天就立遗嘱,我的这间房子由我闺女继承。老人说这段话的时候,全程录音录像,周围还有好几位亲戚在场,女儿挺高兴,觉得这把稳了,房子是自己的了。

等到老人去世后,女儿拿出这段录像,要求继承老人的房子,几个儿子不干,于是女儿来法院起诉,要求按照老人的遗嘱继承房屋。

法官一审查,宣布女儿提供的遗嘱无效,老人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女儿不干了,凭什么说遗嘱无效啊?

法官问,你提供的这段录像,算什么遗嘱啊?

女儿想了想,说是录音录像遗嘱。

法官说,录音录像遗嘱啊,要有两个见证人,而且见证人得没有利害关系,你录像里的几位见证人,好几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还有你的丈夫和儿子,经审查就一位符合见证人条件的,所以无效。

女儿问,这是我父亲亲口说的,就不能是口头遗嘱吗?

法官说,口头遗嘱一样要求有两位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啊,而且只是适用于紧急情况,紧急情况解除后,老人如果有立遗嘱的能力,口头遗嘱就无效了。你这种情况,明显老人没有处于紧急情况,而且见证人也不符合条件。

女儿……

所以啊,不要把老人口头陈述录下来就以为是录音录像遗嘱了,这个想法要不得。

二、无论立什么遗嘱都别忘了录音录像

讲个案例吧,一件继承纠纷,原被告是兄弟姐妹,一个子女拿出了父母在律师见证下订立的遗嘱,说应该由我全部继承遗产,其他几位子女不认可,说父亲母亲生前就被医院诊断为中度痴呆和重度痴呆了,他们订立的遗嘱没有效力。

一边拿出了老人订立的遗嘱,一边拿出了两位老人的诊断证明,都是真实的,法官该怎么判呢?

法官首先问了问双方,两位老人有没有被法院宣告过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两边均回答没有。

法官又问,老人订立遗嘱时有现场录像吗?回答说有,并向法庭提交了。

最后法院判决遗嘱有效。

可能有人会奇怪,老人都被医院诊断为中度和重度痴呆了,订立的遗嘱怎么还有效呢?

一个原因是一个人是否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需要法院在司法鉴定基础上进行判决,不能只拿着医院诊断证明就认定。

更重要的原因是,提供遗嘱的一方提交了订立遗嘱时完整的视频,通过视频,可以确认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更重要的是,通过视频,法官发现两位老人可以和律师进行良好的沟通,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最终法官认定遗嘱有效。

看到了吗,立遗嘱时全程录音录像是多么的重要,一定要牢记。

三、立自书遗嘱时尤其要录音录像

我一向都是推荐老百姓立遗嘱时选择自书遗嘱的,一是省事,自己写就行,不像代书遗嘱那样麻烦别人,也不用像公证遗嘱那样需要支付公证费;二是格式简易,只要把自己的遗产是什么以及由谁继承写清楚,签好自己的名字和日期就行;三是成功率高,自书遗嘱对于格式要求非常低,一般不会出现因为不符合格式要求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

自书遗嘱这么好,就没什么缺点吗?

有的。

比如需要立遗嘱人有书写能力,别以为这一条简单,很多人想到立遗嘱时,身体已经不行了,丧失了书写能力,只能采取其他形式。

最严重的缺点,就是难以第一时间证明真假。

很多人设立自书遗嘱,为了避免麻烦,要么没告诉别人,要么只给了一个继承人保存。等到分割遗产时,其他没分到遗产的继承人,既没见过这份遗书遗嘱,也不甘心按照遗嘱自己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经常主张遗嘱是假的,不是老人写的。所以你看吧,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但凡涉及到笔迹鉴定指纹鉴定的,几乎都是自书遗嘱引发的。结果立遗嘱人写遗嘱时省钱省事,打继承官司时都找回来了。

那么怎么解决呢?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立遗嘱时全程录音录像,不只是录书写过程,更要把签字过程及遗嘱内容录下来,这样遇到其他继承人不认可遗嘱真实性的时候,把录像拿出来作为佐证,会很大程度避免鉴定的问题。

所以啊,民法典为什么要规定那么多种形式的遗嘱呢?就是因为立遗嘱人条件不同,要求不同,所以大家要选择对自己最适合的方式,如果你选择了自书遗嘱,千万别忘了全程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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