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起点上,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这一市场体系以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为前提,实现基础制度、设施联通、要素资源、商品服务、市场监管5个维度的全国统一。这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举措,更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应对全球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战略基石。然而,在拥有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背景下,一个“循环之问”亟待回应:为何部分行业仍深陷“内卷”困境,内需潜力难以充分释放?其制度性根源在于,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分割限制了市场半径,导致要素流动壁垒与同质化产能扩张。这种“内卷”迫使企业在有限存量市场中低效率博弈,既挤压利润、抑制创新,更成为制约有效需求释放的结构性堵点。因此,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绝非简单的物理整合,而是从制度层面破解供给端低效博弈、打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之举。

图/中经视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中经视觉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进展与制约因素

自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顶层设计引领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入了由“初步探索”向“深度融合”转型的关键期。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此背景下,我国市场体系的连通性不断增强,规则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持续提升。

总结当前建设的积极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维度。在市场制度与要素配置方面,国家持续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及公平竞争审查,通过修订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在能源等重点领域有效拓宽了民间投资渠道。同时,随着基础设施与标准规则的“双联通”,土地、数据等要素配置的市场化程度显著提升。通过强化跨区域制度协同与竞争评估,经营主体面临的规则差异逐步消弭,跨区域资源流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降低。

虽然建设进展成效显著,但在体制机制深处,依然存在一些影响改革成效的“硬骨头”和深层次制约因素。当前建设面临政府与市场关系、地方发展方式转型等深层次卡点堵点。实现从“物理连通”到“深度融合”的飞跃,亟待破解以下核心挑战。

地方保护主义的微观表现形式更趋隐蔽,行政性市场分割依然在一定范围内客观存在。在以行政区划为导向的财税考核下,地方政府为保产值、税收与就业,仍存在强烈的“画地为牢”动机,通过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环节设置特定资质或加分项等隐性准入障碍,排斥外地优质服务商。这种冲动更集中体现为对跨地区并购重组的隐性行政干预:因担心本地骨干企业被兼并后导致税源流失、产值外迁或就业减少,地方政府往往利用行政手段阻碍企业的市场化兼并意愿,导致“小而散”的产业格局难以通过市场力量优化升级。行政性市场分割的深层症结在于现行财税体制下的收支压力,2025年前10个月,地方财政支出规模接近本级收入的两倍,巨大的收支缺口迫使地方政府陷入“囚徒困境”,即通过保护本地税源缓解短期压力,客观上却长期阻碍了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例如,在钢铁等传统重工业领域,跨省兼并重组常因“行政边界”陷入停滞。地方政府出于对本级生产总值考核和税收基数的保护,往往要求重组后的企业必须保留原有的法人地位和独立核算体系,禁止产值和税源向总部所在地外迁。这种行政干预不仅削弱了企业的产业链协同效应,还常伴随高额的“人员安置补偿”等隐性准入门槛,导致行业集中度难以通过市场化手段提升。

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发的“内卷化”焦虑,削弱了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这种非理性过度竞争迫使企业陷入低价博弈,行业利润持续走低。加之退出机制不畅,落后产能无法出清,挤压了优质企业的创新投入。在部分新兴制造领域,这一困局表现得尤为突出,如全国数十个城市竞相布局相同的新能源产业链,导致产能利用率长期在低位徘徊,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这种“内卷化”困局背后的核心症结在于地方补贴与行政准入保护下的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局部失效,使得大量低效企业占据土地、信贷等稀缺资源“带病生存”。值得关注的是,部分行业已经开始探索“反内卷”的有效路径。以光伏行业为例,2025年上半年通过落后产能出清,多晶硅价格从6月低点回升至11月的5.3万元/吨。这一数据表明,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有序压减过剩产能、遏制低价无序竞争是可行的路径。但也要看到,存量市场中依赖保护的落后产能仍未完全出清,抑制了产业向上跃迁的动能。

核心生产要素的跨区域流动仍遭遇隐性壁垒,阻碍了内需潜力的高效转化。劳动力、土地、数据等关键要素的全国性市场配置机制尚未完全打通,其深层危害不仅在于限制了人口流动与资源流转,更在于大幅抬高了企业并购重组后的资源整合成本。在劳动力要素方面,社保跨省转移接续便利性不足及公共服务分配不均,导致人才流动的隐形成本高企。这使得企业在跨区域兼并异地产能时,常面临巨大的人员安置与遣散压力,极高的“退出补偿”成本阻碍了人力资本的优化配置。在土地要素方面,流转规则不一且试点格局碎片化,导致企业并购异地资产后,常面临土地性质变更难、指标异地调剂受阻等制度性障碍。虽然2023年重庆市南川区作为国家第二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了集体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交易,但此类试点仅局限于县域层面,且增值收益分配、使用权能界定等规则在各省间差异显著。这种“碎片化”的试点格局导致土地要素无法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价格信号和流通规则,企业难以跨省获取异地土地指标,制约了产业向优势区域集聚。此外,作为新型要素的数据资源,在跨区域流通中的权属界定、价值评估及收益分配机制仍不完善,标准体系的不统一形成了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壁垒,制约了数字化协同效应的充分发挥,距离“标准互认、多地共享”的目标尚有差距。

总体来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正处于从制度框架搭建向规则统一与效能提升深化转变的关键阶段。市场基础制度、要素流通效率、监管协同机制等取得积极进展,但地方保护隐蔽化、“内卷式”竞争、要素流动壁垒等深层次问题仍需通过更高层级制度创新破解。“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这标志着统一大市场建设朝着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迈出坚实步伐。

全国统一大市场释放内需潜能的逻辑机理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绝非简单的规则并轨或物理整合,而是通过重构市场运行逻辑来释放内需潜能的深刻制度变革。当前国内大循环面临的核心堵点,在于人为压缩的市场半径、同质化竞争以及要素流动壁垒,这些因素共同抑制了内需潜能的释放。纵深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正是要针对上述痛点,通过制度重构打通从“生产”到“消费”的转化通道,将超大规模市场的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内需动能。其释放内需潜能的逻辑机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核心维度。

破除行政壁垒,是从“区域封闭”到“全国流通”的关键一跃,核心在于打开消费半径的增长空间。地方保护主义的深层危害,不仅在于扭曲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更在于它从根源上压缩了消费市场的有效半径。在以行政区划为导向的财税考核机制下,部分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倾斜、招标设限、地方补贴等手段,将本地市场“圈”为属地企业的专属领地。这种做法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消费者面对的是被行政边界分割的“小市场”,而非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对外地企业的“身份歧视”会迫使外地优质机构退出,企业只能高价选择本地低效率服务商,扭曲了价格信号,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

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行政壁垒,实质是将竞争裁判权从地方行政部门交还给消费者,实现从“行政权力寻租”向“市场机制主导”的根本转变。对内需的激活作用体现在两个层面。其一,通过“去壁垒”扩大消费选择半径。当政府采购、招标等环节的本地保护被清理,商品和服务可以无阻碍地在全国范围内流通时,消费者能够接触到更丰富、更优质的产品供给。这种选择范围的扩大,本身就是一种隐性“收入效应”——在同等支出下,消费者可以获得更高品质的商品,实际购买力随之提升。其二,通过打破地方补贴造成的价格扭曲,还原真实的市场信号。当各地政府不再通过地方性补贴干预价格形成机制,企业必须依靠真实的成本优势和产品质量赢得市场,消费者也能够基于真实价格做出理性选择,避免了因政策干预导致的消费误配。全国跨省异地销售涉税经营主体占比近六成的趋势表明,当行政壁垒逐步破除,消费市场的规模效应开始显现,内需增长的潜能也随之释放。要实现这种转变,关键在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立法进程,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刚性约束,从制度层面斩断地方保护的利益链条。

整治“内卷”竞争,核心在于畅通优胜劣汰机制,激活消费升级的内在动力。“内卷”的深层体制症结在于,地方保护和行政壁垒阻碍了企业跨地区的并购重组与资源整合。当地方政府为了保住属地产值与税源,干预亏损企业退出或跨省被兼并时,市场便失去了自我出清的能力,导致大量同质化企业陷入“差的汰不掉、好的长不大”的非理性循环。这种因重组遇阻导致的供给端低效博弈,正是“内卷式”竞争的制度诱因。它耗尽了企业的研发投入,使国内市场难以形成引领升级的高质量供给,最终导致高端消费需求外溢,形成需求侧被动“缩水”的困境。

统一大市场通过破除行政性分割,为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腾挪出制度空间,实现从“价格博弈”向“价值创造”的跃升。以生物医药(创新药)行业为例,作为国家“新兴支柱产业”,其正面临从“内卷价格战”向“创新价值”转型的关键期。过去,各地竞相建设生物医药园区,导致研发管线高度同质化,行政壁垒又使跨区域资源整合受阻。随着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化,通过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与跨区域利益分享机制,引导优势企业整合同质化资产,中国医药产业正摆脱低水平重复建设。这种转变实现了社会福利增进:低效资产释放的研发要素被高效重组,消费者获得更具临床价值的国产新药,形成“研发增效—优质供给—消费扩容”的良性内循环。

畅通要素流动,是从“分割配置”到“全国配置”的突破,核心在于释放人口集聚带来的消费动能。劳动力、土地等核心生产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壁垒,是制约内需潜力释放的深层次制度性障碍。人口无法向高效率区域自由集聚,消费增长的空间动力就会被“锁死”。当前,我国近3亿农民工的“半城镇化”状态尤为值得关注——他们在城市工作却难以享受同城公共服务,户籍壁垒迫使其维持高额预防性储蓄,消费意愿被严重抑制,消费潜力处于被“锁住”的状态。

统一大市场建设通过破除要素流动的制度性障碍,不仅带来收入效应,更通过“市民化待遇均等化”直接激活被户籍锁定的消费潜能。当劳动力能够自由流向就业机会更多、收入水平更高的城市群和都市圈,人口集聚带来的规模效应将从3个维度拉动消费增长:一是收入效应,高效率区域的劳动生产率提升直接转化为劳动者更强的消费能力;二是“市民化消费”效应,农民工实现身份市民化后,其教育、医疗、住房等消费意愿将大幅释放;三是示范效应,人口集聚区的新业态、新消费模式带动周边人群消费观念转变。在土地要素方面,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如重庆市南川区探索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同价”交易,盘活了农村闲置土地资源,返乡投资者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得闲置校舍地块,建立制度预期,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县域产业,形成“土地盘活—就业创造—消费扩容”的县域循环。

总体而言,统一大市场通过破除行政壁垒、整治“内卷”竞争、畅通要素流动,打通制约内需释放的体制堵点,激活市场的选择效应、消费的升级效应与需求的规模效应。这三重机制相互支撑,构建了从制度变革到内需增长的完整逻辑。当这一框架落地生根,中国经济将摆脱行政保护下的低水平均衡,实现从“规模优势”向“制度优势”的跃升,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内需支撑。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路径对策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关键在改革,根本在制度。应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原则,既通过“破”清除地方保护等体制障碍,又通过“立”完善基础制度,为企业跨区域经营与并购重组提供统一“赛道”,破解供给侧低效博弈。为此,需从顶层设计、产业治理、要素配置、激励重构4个维度协同发力,以制度创新打通从“生产”到“消费”的转化通道。

在顶层设计维度,要以法治化手段筑牢统一市场的制度根基,将公平竞争审查从“软约束”变为“硬杠杠”。针对地方保护隐蔽化困境,核心突破在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立法,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中的地方保护行为、财政补贴中的地域歧视等纳入禁止性规定,明确豁免条款和适用边界。在组织保障上,建议设立国务院层面的实体化协调机构,赋予其对涉嫌地方保护案件的直接调查权和约谈问责权,建立覆盖所有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全国一张网”,实现政策制定全流程留痕、可追溯、可问责,从制度层面斩断地方保护的利益链条。

在产业治理维度,要以市场化手段破解“内卷式”竞争困局,建立产能过剩治理的长效机制。针对同质化扩张,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应建立“支持重组、有序退出”的治理闭环。首先,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市场化跨区域并购落后产能,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其次,创新跨区域利益分享模式,完善并购后的财税统计分成机制,确保“产值在异地、税收有分享”,消除地方政府对企业并购外迁的后顾之忧。通过这种“行政减法”做强“市场加法”,让资源向高效企业集聚,从根本上释放规模效应带动的内需潜能。

在要素配置维度,要以一体化改革打破资源流动的隐性壁垒,释放人口集聚和土地盘活的内需动能。针对要素流动壁垒与“半城镇化”困境,核心突破在于推动户籍、社保、土地联动改革。在劳动力要素方面,健全常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以“稳定就业”为核心放宽落户门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推进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降低劳动力流动的后顾之忧。在土地要素方面,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平台,让中西部地区建设用地指标跨省调剂给东部地区使用,形成“指标跟着项目走、资金跟着指标走”的良性循环。

在激励重构维度,要以财税体制改革破解地方保护的内生动力,从根源上铲除“画地为牢”的制度土壤。针对地方保护主义财税根源,核心突破在于调整增值税分享比例,将地方分享部分的分配依据调整为以“消费地零售额”为主、生产地销售额为辅的加权结构,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政府的激励逻辑——从“护住工厂、争夺投资”转向“服务居民、促进消费”,形成“消费扩容—税源增加—公共服务提升—消费意愿增强”的良性循环。同时,将统一大市场建设成效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设置公平竞争审查覆盖率、跨省经营企业占比等核心指标,引导地方政府从“政策洼地”竞争转向“营商环境高地”竞争。

总体而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法治、市场、要素、财税四维协同、梯次推进:以立法破除行政壁垒,以治理破解产业内卷,以联动畅通要素流动,以财税重塑地方激励。这四大支柱既回应了前文剖析的三重堵点,更构建了从“规模优势”向“制度优势”跃迁的制度支撑。当改革框架落地生根,中国经济将摆脱行政保护下的低水平均衡,在全国统一的市场空间中开启高质量内循环。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 张建平;本文第二作者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李俊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