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启年间,正一品左都督、太子太傅、锦衣卫老大骆思恭,亲自向天启皇帝奏报了一起私铸铜钱案。
案犯施成(又名施八),浙江绍兴府人,与其同伙徐子明、秦大寿原为同乡。天启元年,三人一同进入新设立的宝泉局,充任铸钱工匠,靠做工维生。至当年五月,宝泉局裁撤炉头和工匠,施成等人被辞退。失业之后,三人流落街头,结识了赌棍陈九。施成等人见“一当十”的大制钱便于牟取暴利,便与陈九商议伪造大钱。陈九答应出资,共凑得本钱四千六百文。
七月初三,他们在宣武门外菜市街南面找到一处空房,谎称替东家租房开设当铺,骗过看房人,商定每月房租四两银子,并先行支付定金一千七百文。随后,他们偷偷将风匣等器具搬进房中,在第四间屋内搭起炉灶,挖开地窖。陈九陆续买来杂铜五十余斤、倭铅十斤、煤驮两驮。本月初五起开始开炉伪造,每斤铜可铸大制钱十四个。陆续造出的假钱,除支付日常开支外,其余全部交给陈九拿出去使用。
不料,陈九在外出购买铜铅时被人发现并举报。官府随即抓获施成、徐子明、秦大寿、陈九等人,同时起获未经锉磨的假钱及全部造钱器具。审讯中,各犯供述一致。官府追问假钱下落,施成等人供称,所有伪造的钱都已交给陈九用于购买原料,其余部分已花销殆尽。为核实实情,官府责令施成等人当场铸造示范:共铸成两板,合计三十二个,其中一板十六个经过锉磨,另一板十六个未经锉磨。此外,从陈九处又搜出已造好的假大制钱一百四十个、未经锉磨的二百个,以及全套造假工具。
案犯施成、徐子明、秦大寿、陈九等人在京城伪造大钱牟利,连同赃物及作案工具,应等待圣旨下达后,全部押送至北镇抚司审讯。骆思恭不敢擅自处理,遂上奏朝廷,请皇帝定夺。
天启皇帝下旨:各犯押送镇抚司审问。待北镇抚司上奏后,再奉圣旨:各犯移交刑部,从重定罪。提督骆思恭督办缉捕有功,连带相关官旗人员,交由兵部从优叙功,另赏银二十两、紵丝二表里,以示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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