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廉政瞭望
文 廉政瞭望全媒体记者 邓苗苗
“屋檐滴水是代接代,新官不算旧官账。您老将来,也是要交职的。”在《大明王朝1566》中,海瑞初到淳安,追问此前新安江大堤决口之事。县丞田友禄苦劝未果,说出这么一句意味深长的话,道破了古代官场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不料,海瑞不为所动,平淡而坚定地说:“我没打算活着走出淳安县。”
前任的烂账,后任不必过问。这既是惯例,也是警告——你今日查了前任,来日你的继任者也会查你。可这套逻辑,本质是政绩观的严重错位,既忘了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的初心,更割裂了政事的连续性与地方治理的整体性。
张集馨将粮仓中混杂的麦壳筛出,并用于修补道路,周到地理清了前任官员留下的烂账。
“屋檐滴水代接代”
提到新官与旧官,就不得不厘清官员离任交接这一环节。前后任之间的交接,古称“交割”“交代”“交盘”,《论语》提到,“旧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这就是交接的重要内容之一。从秦代到西汉,官员交接都有相关规定。但西汉末年至东汉,制度一度荒废,地方官员竟可随心所欲拍屁股走人。《后汉书·朱乐何列传》记载,东汉顺帝时,朱穆任冀州刺史,冀州大小官员听说了这件事,竟“解印绶去者四十余人”。这个故事虽说是为了烘托朱穆刚直不阿,贪官污吏闻风丧胆,宁愿不当官也要逃离,但也从侧面证明了官员来去自由。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五·擅去官者无禁》中就直言:“可见平时朝廷无禁人擅去官之令,听其自来自去而不追问。”官员擅自离任,朝廷都听之任之,交接之事更无从谈起,不少新官一上任就面临着棘手的烂摊子。
此后各代都对官员交接有一定的要求,如唐代规定“刺史交代,须一一交割公事与知州官,方得离任”,还要求前后任交接时必须在一个月内奏上“交割状”,将其作为对前任官政绩的主要考核依据。宋代交割制度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完善,多以律令条例的形式呈现,如《庆元条法事类》中有“诸监司守臣满替及罢任,并开具见管钱物实数,移文后政,或以次官交割……”到了明代,明太祖朱元璋尤为重视地方权力的顺利交接,他制定《授职到任须知》,规定“凡新官到任,其先任首领官六房吏典,限十日以里将各房承管应有事务,逐一分豁,依式攒造文册,从实开报”,否则“以违制律论罪”。
然而制度之下,执行有时另有一套。到了清代,官场积弊已深,交接中的乱象触目惊心。清人徐栋《牧令书》记载了离任官员的恶劣行径:“去任之时,内衙丁仆,有将衙署门栏作柴薪者,有信忌讳恣意毁坏者,有将花卉树木斫伐者,意在不肯留与后人。”官员去任刻意留下烂摊子,故意毁坏衙署,竟成一种风俗。黄六鸿在《福惠全书》中痛斥:“其衙门窗隔门户,以及橱灶等类,皆系民膏民力所成……宁敢毁已成之工,又累百姓金钱乎?”
晚清官员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也记载了一桩奇事:甘肃按察使明旭丁忧离任,接任者和祥与其是“结拜弟兄”,却迫不及待催促搬离。明旭一怒之下,将衙门“什物窗福,以及隔间门扇板片顶篷,概行拆毁”。和祥看到被拆毁的衙门工程浩大,难以在短时间内修复,急得切齿怒骂。随即此事升级为互相揭短、揭露对方贪腐行径的骂战,兄弟交情在交接面前荡然无存。对于类似这种情形,褚瑛在《州县初仕小补》中总结说:“前后任交接,虽至亲契友,未有不芥蒂。”
“新官理应理旧账”
新官不算旧官账的潜规则,表面上是“不为已甚”,实则是不愿招惹是非、不愿得罪同僚、不愿接手烂摊子,更不愿为他人作嫁衣。但总有人不肯随波逐流。
张集馨任陕西粮道时,发现历任交卸亏短细粮,都用便宜的粗粮顶补,“石数虽同而价值与支放迥异,任复一任,粗粮顶补竟至七万余石之多”,他认为米、麦短缺,如果遇上什么事,“必成巨案”。在这种情况下,张集馨只得“将各项顶补之豆概行放出,以后尽贮米、麦,不但历任短少者一律弥补,而仓储俱归实在矣”。
张集馨还提到他的前任方用仪交卸时,其子侄家人买了四千石麦壳充进粮仓中。张集馨到任时就掌握了这个情况,不肯出结交接。结果他的下级苦劝说:“仓粮必无亏短,今方道(方用仪)已回江西,安能奏调来省耶!”张集馨迫不得已接手这个“旧账”。但张集馨也并未像大多数官员那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认为“此等麦壳存仓,终为仓患”,于是命人将这些与粮食掺杂在一起的麦壳筛干净,补充好的麦子。他甚至还周到地将这些没什么用处的麦壳,平铺在低洼车道之上,顺手修补了一下路,也算物尽其用了。
张集馨这些故事都记载在他的自订年谱《道咸宦海见闻录》中,难免有自我表扬的不实成分。但敢于“算旧账”的官员,古已有之。宋朝刑部郎中王济任漳州龙溪主簿时,汀州因银锭冶炼事引起诉讼,牵连数百人,十年不能结案。福建路转运使命王济审理,他只用了七天就全部搞清案情,所牵连治罪的仅几个人。《折狱龟鉴》评论道:“夫囚有数十,巧诈难符,苟能检核验证,亦何至近者数岁、远者十年不能决耶?是皆官吏不肯尽心而然也……若非尽心推事,岂能如是之敏耶?”一语道破天机:旧账难断,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当然,也有官员离任时格外清廉。黄维玉在《陆清献公莅嘉遗迹》中说:“旧例,官出署,凡署中物件,一概搬取。公(陆清献公)出署,官物悉留于内。”陆清献公指陆陇其,是清代康熙年间的著名廉吏,他离任时不但不毁坏衙署,反而“凡署中物件,概行查检,苟有缺坏者,公即买来赔补,以偿原数”。
在《大明王朝1566》中,海瑞最后没有听田县丞的劝,执意清查牵涉前任的毁堤淹田之事。他并非不知道潜规则的存在,只是坚定地选择了不照办。在海瑞这样的官员看来,新官上任,理应理旧官账,这不是跟前任过不去,而是对地方和百姓负责。若接任者个个抱着“我将来也要离任”的心态,旧账不仅变成“呆账”“糊涂账”,甚至还会变成“坏账”“死账”,影响的是民心与发展。“屋檐滴水代接代”,接的不光是官位,更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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