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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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效力是裁判的基础与前提。原审法院一旦对合同有效/无效、未生效、可撤销等认定错误,将直接导致责任划分、价款返还、损失赔偿等全部裁判结果错误。

那么,能否以原裁判对合同效力认定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又该如何证明认定有误?

最高人民法院多个案例中明确:

合同效力认定属于案件基础性、核心性问题,原裁判认定合同效力确有错误的,属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法定再审事由,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启动再审。

再审程序的功能就是纠正生效裁判中的基础性、根本性错误。合同效力是所有合同责任的逻辑起点,效力认定错误意味着裁判从根基上违法。若不予纠正,将直接导致当事人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违背公平与诚信原则。因此,以效力认定错误申请再审,具有充分的正当性与必要性,法院应予审查并纠正错误裁判。

那么,如何证明原裁判对合同效力认定有误呢?

一、证明“适用法律错误”

1. 原审错误适用无效条款:把违反规章、地方规定当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认定无效。

2. 混淆效力类型:把未生效当无效、把可撤销当有效、把效力待定当成已生效。

3. 法条引用错误:适用已废止法条、引用条款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

4. 未依法区分效力性与管理性规定:仅以违反管理性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二、证明“认定事实错误”

1. 原审对合同签订、履行、授权、追认等基本事实未查清或完全认定错误。

2. 对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虚假意思表示、违反公序良俗等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 关键证据未经质证、系伪造、采信明显矛盾证据导致效力误判。

4. 无视合同已实际履行、补正、批准、追认等足以影响效力的事实。

三、证明“效力错误直接导致裁判结果错误”

1. 合同有效/无效直接决定:是否承担违约责任、是否返还财产、如何分担损失。

2. 只要效力认定错误,后续所有判项均失去依据,属于“足以影响公正审判”。

四、提交关键证据材料

合同原件、补充协议、履行凭证;

授权文件、追认记录、审批/备案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条文(证明原审适用依据错误);

新证据(如事后补正、批准文件、鉴定结论等)足以推翻原效力认定。

周军律师提醒,合同效力认定错误是最“值钱”的再审事由,一旦成立,全案改判概率极高。申请再审时不必纠缠细枝末节,只需集中证明:效力认定错误+属于法定再审情形+导致结果错误三点即可。遇到合同效力争议、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等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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