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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通知,因触发合同约定的债务提前到期,公司拟被强制执行81,185,0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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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进行立案执行,公司成为被执行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执行法院: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3、案号:(2026) 琼 0105 执 2427 号

4、执行标的:81,185,016元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信金租与公司及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抵押合同》,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此予以担保,前述合同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因触发了合同约定的债务提前到期而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案件的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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