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某天然气公司手握110万工程款欠条,起诉却在违约金上起了争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欠付工程款金额和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这让结果充满变数。
事情得从20年8月31日说起。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要给对方项目二期427户建天然气管道,合同总价208万多。合同规定,签合同后被告付50万,剩下158万多在“通气点火前”付清。
合同履行时,被告资金周转困难。20年9月1日,双方在政府部门协调下签了《补充协议》。付款方式改成用被告三期项目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还承诺最迟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可到了期限,被告没足额付款,只给了一部分。起诉前,还欠工程款本金110万多和相应违约金。
天然气公司慌了,自己去催款,可被告就是拖着不给,问题越来越严重。公司反复想不通,怎么就碰到这么个不讲信用的合作方。没办法,经人介绍,公司找到了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的黄明和赵X律师。黄明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承办过超100件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
律师接手后,仔细梳理材料,发现银行流水和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是关键。这能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后续诉讼打下基础。
接着,律师围绕这些证据制定策略。他们组织银行流水、双方确认函等证据链,准备在庭审中和被告对账。同时,针对违约金争议,律师指出《补充协议》没明确“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被告长期拖欠构成违约,应担责,还向法庭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
庭审时,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说偿付困难,还对高额违约金有异议。律师和被告当庭对账,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对于违约金,律师既坚持原合同主张,又考虑到法院可能酌情调整。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关于工程款本金的主张,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019,541元。对于违约金,法院认为《补充协议》变更了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在未重新明确标准的情况下,酌情裁定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天然气公司的人原本极度紧张,听到判决结果后,终于长出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合同后要保留好银行流水、确认书等相关凭证。第二,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时,要明确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签合同和补充协议都要严谨,保留好证据。在这个案子里,黄明和赵X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娴熟运用证据规则,理性预判并制定策略,帮天然气公司全额收回本金,还争取到了法定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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