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两则新闻,隔着屏幕都能让人感到一种深入骨髓的荒诞与寒意。一件发生在南京,一件牵扯全国30多家法院检察院。乍一看两者毫无关联,但把它们放在一起咀嚼,你就会发现,它们其实在共同讲述一个极其可怕的真相——某些本该守护我们的人,正在以不可思议的方式,挥霍着公众的信任。

先说南京那位马某。作为一名派出所副所长,他本该是辖区百姓的守护神,是打击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可这位“保护神”为了完成查处毒品的任务指标,竟然动起了歪心思。他找来社会闲散人员,让他们召集了6名未成年人,然后亲手把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交给了线人。看着孩子们在宾馆里吞云吐雾,马某的眼里没有对未成年人的痛心,只有任务即将完成的狂喜。随后,一场早已策划好的“抓捕”水到渠成。这不是破案,这是“魔鬼的饵料”;这不是执法,这是公然的构陷! 一位执法者,为了政绩,不惜把无辜的孩子当作棋子,硬生生把几个家庭拖入深渊。最终,他把自己“办”进了牢房,被判了五年。这五年的刑期,不仅是他个人的代价,更是对执法公信力一记响亮的耳光。

如果说马某的行为是“主动作恶”,那么另一则新闻里那些犯了错的法院和检察院,展现的就是一种“平庸的恶”。全国各地30多家法院和检察院,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居然都在郑重其事地援引一部不存在的法律,而且错误持续七年之久居然无人察觉。

今年4月,四川省巴塘县法院发出公告称,本院印章使用年限久,章体磨损严重、印记模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规定》,最高法院批准并为其制发了新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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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塘县法院发布更换新印章的公告,新印章启用三个月后,被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严肃地提醒,指出巴塘县法院援引的相关法规是完全不存在的。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规定》是从未出台、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虚假法规。直到这时巴塘县法院才恍然大悟。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也要求全州各法院立即开展自查,坚决杜绝错误援引法律法规的情况。此事曝光后,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要求对这一事件进行全国范围自查。

根据《新京报》不完全梳理,2019年以来,全国已有超过10个省份的30多家检察院、法院,在它们发布的印章启用或更换公告中,都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各地司法机关随即删除相关错误公告。

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强调,上述两种《印章管理办法》均未出台或施行,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单位的引用都是不对的,尤其是司法机关,更应当知道这是虚假的。” 调查发现,法院起草公告的工作人员在未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公安部等官方渠道,对印章管理的相关法规、名称及现行有效性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图简单、省事就直接在网上搜到的其他多家法院、检察院发布的同类公告的格式,照搬照抄援引了根本不存在的“虚拟”法律条文。

至此,这个司法界低级的集体乌龙,才在多年后公诸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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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人细思极恐的不是“错了”,而是“错了七年都没人发现”。 法律文书是什么?那是定分止争的准绳,是关乎一个人自由、财产甚至生命的严肃文件。当法官和检察官们机械地“复制粘贴”,当审核机制形同虚设,当严谨的职业操守沦为流水线上的敷衍,这种“集体无意识”的失职,同样是对法治根基的无情蛀蚀。

如果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你会发现一个令人窒息的逻辑闭环。一边是执法者为了KPI不择手段,把法律底线踩在脚下;另一边是司法者在文书堆里麻木不仁,把严谨变成了笑话。 我们常说要相信法律、相信公权力,是因为作为普通人,我们遵守规则、配合执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潜意识里认为“他们是专业的,他们是公正的”

这种社会契约般的信任,建立起来需要几十年,毁掉却只需要几个荒唐的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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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觉得这只是个别“害群之马”的小事。南京那个副所长毁掉的,不仅是那6个孩子的青春,更是公众对于警察这个群体的朴素情感;而那些弄错法条的法检人员透支的,更是整个司法系统的权威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