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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近期,京师律师余洋代理的一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覃某涉嫌放火案,在当事人已形成多次有罪供述、案件社会影响重大、侦查机关高压推进的不利局面下,通过及时会见、依法反映违法取证问题、多次实地勘察取证及审查起诉阶段持续提交无罪意见,最终成功促使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绝望中的家属:重压之下的委托
本案系一起在当地引发高度关注的放火案件。因过火区域属生态保护区且毗邻居住区,过火面积极大,社会影响恶劣,被当地列为重点查办的案件,办案压力空前。
案发当晚,保护区突发大火,火势蔓延迅猛,过火范围一眼望不到边。消防人员、周边大量居民连夜投入灭火,相关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明确指示“严查”。
当事人覃某被锁定为嫌疑人并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在当地咨询了两位律师,却得到“侦查阶段会见可能会受阻、难有作为、只能等阅卷”的答复。无奈之下,家属辗转委托京师律所余洋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希望能为覃某争取合法权益。
办案压力倍增:威逼利诱下多次供述有罪
余洋律师始终坚信,会见是刑事辩护的第一道防线,也是还原案件真相至为关键的第一步。接受委托后,余洋律师第一时间申请并顺利会见了覃某。然而遗憾的是,覃某告诉余洋律师,在被拘留后不到一周的时间内,自己已经做了多次有罪供述,全面“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但覃某又反复强调:“自己确实没有放火,但办案人员说如果不按照他们的要求陈述就出不去,并告诉我没多大事,我说了就能出去,没有办法自己只能照做。”会见全程余洋律师形成了完整的会见笔录,并经覃某确认签字。结束会见前,余洋律师反复告知覃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告知其面对讯问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立场,同时告知了应对刑讯逼供的有效方法。
但令人震惊和气愤的是,当天会见结束后次日凌晨一点左右,侦查人员临时突击提审覃某。在孤立无援和高压之下,覃某没能守住底线,再次作出有罪供述。这份供述对覃某极为不利,也让本案的无罪辩护之路更添荆棘。
硬钢违法办案:绝境之中实现取保候审
会见结束后,当天下午余洋律师针对办案人员的违法办案、违法取证行为和本案的疑点起草了多份反映材料,并向相关部门及领导进行了反映,其中包括当地检察院及检察院相关领导。
当地检察院领导对本案侦查过程中涉及的一系列问题十分关注,这一步对本案接下来的客观、公正办理起到了关键作用。一周后,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覃某。在几近绝境的情况下,覃某被取保候审,实属不易。
多次实地勘察:撕开“铁证”缺口
覃某虽然被取保候审,但余洋律师并没有松懈。面对覃某多次的有罪供述,余洋律师没有陷入被动,而是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为核实火灾起因、过火范围、现场痕迹等关键细节,余洋律师先后多次远赴案发地实地勘察。
实地勘察过程中,余洋律师固定了大量现场照片、环境特征等客观材料,并调取到一份证明覃某无罪的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材料与覃某的有罪供述形成无法回避的矛盾。
移送审查起诉:直面质疑坚守无罪立场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阻力再次升级。余洋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主办检察官并申请阅卷。拷贝卷宗的过程中,主办检察官明确表示自己已完整查看本案全部卷宗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认为录像显示覃某的有罪供述没有问题,并否定了覃某无罪的可能性。
面对检察官的固有立场,余洋律师既没有立即表态,也不打算妥协退让。余洋律师系统梳理全案证据后,重点指出本案核心问题:证据链严重自相矛盾,进一步证明有罪供述系威逼利诱所得,依法应排除;现有证据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提交的现场勘查材料和无罪证据进一步证明覃某无罪。
阅卷后第一时间,余洋律师向主办检察官提交了附有无罪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的书面无罪律师意见,逐一驳斥了侦查机关的逻辑,明确提出本案依法应当不予起诉。
终获无罪结果:坚守事实不退让方能争取好结果
在审查起诉阶段,余洋律师持续与主办检察官沟通,反复强调本案的证据瑕疵和程序违法问题。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余洋律师的无罪意见,依法对覃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压在覃某及其家属身上的巨石终于落地,这条历时近两年、阻力重重的辩护之路,最终以无罪结果画上圆满句号。
办案感悟
回望本案,从家属绝望委托、会见遇阻、嫌疑人反复作出有罪供述、律师硬刚违法办案和非法证据,到律师实地勘察取证、直面检察质疑、终获无罪结果,全程充满波折与挑战。作为刑辩律师,余洋律师始终坚信,刑事辩护的价值,就在于在重压之下坚守真相,在偏见之中捍卫正义。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尊严,唯有秉持专业、永不放弃,才能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律师简介
法学硕士,京师律所专职律师,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无罪辩护研究中心秘书长,办理多起涉黑涉恶、贪污受贿等刑事案件。余洋律师深耕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等业务领域。
经典案例:
1.新疆国家工作人员马某某涉嫌职务犯罪辩护案;
2.云南国家工作人员李某某涉嫌职务犯罪辩护案;
3.云南国家工作人员付某某涉嫌职务犯罪辩护案;
4.吉林国家工作人员魏某涉嫌职务犯罪辩护案;
5.新疆国家工作人员王某涉嫌职务犯罪辩护案;
6.山东国家工作人员黎某涉嫌职务犯罪辩护案;
7.海南潘某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辩护案;
8.辽宁张某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辩护案;
9.河北郑某某涉嫌恶势力及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等罪辩护案;
10.内蒙古刘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辩护案;
11.福建殷某涉嫌贷款诈骗罪(涉案资金5亿余元)辩护案;
12.北京李某涉嫌诈骗罪辩护案;
13.北京赵某涉嫌诈骗罪辩护案;
14.黑龙江孟某某涉嫌诈骗罪辩护案;
15.河南金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涉案资金3亿元)辩护案;
16.浙江吴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过亿)辩护案;
17.海南符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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