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任丘市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发布的任丘市卫生健康局作出的“沧任卫医罚决字〔2026〕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任丘和谐医院医生陈某某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5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2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35条第三款的规定。4月28日,该局依法对其合并处罚警告、罚款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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