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合同纠纷案件中,缺乏签收单非常常见。我们不能简单的苛责中小企业主法律意识薄弱,相反这种情况大多是行业特性致使的。
我的客户跟我反映过,赵律师你的意思我都清楚,但是我们是半夜或者凌晨送货,货物摆在买家仓库或店里我们就走了,对方多半都没有人接收,每天送好几家货,不可能还让买家特意来签收。
也有客户反映,货物送到买家指定地点后,签收的只有对接的员工,对方员工又经常换,签收单上的签字根本无法证明是代表公司签字。
所以,当事人的生意模式决定了这一困境,做不到规范的签收。对此,在实践中,我总结了一些方法,亦能做到结算的目的。
1、送货到位后,连同货物及签收单一并拍照通过微信发送给买方,签收单务必要有当天货物的金额。发送后,要求买方核对是否准确。
2、每一个月制成总账单,要求买方核对,确认未付金额。如果之前仍有拖欠货款,需要在账单中一并体现,与买方核对。
3、通过文字形式要求买方付款,言辞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需要使买方的回复中有认可货款数额的意思。
4、如果双方还有合作,仍可沟通,让买方签订律师提供的还款协议,不仅便于确定欠款金额,还能在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时,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成本由对方承担。
现在许多生意都要求供货方先供货,货款却可能压好几个月,对卖方而言确实风险极大,更要求卖方在交易过程中巧妙的留存证据,以便出现拖欠货款时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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