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

家属常见法律问题答疑与程序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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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问:家属在搜查过程中,能否在场、查看和保留扣押清单?

【张律师解答】

搜查时,家属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在场的。现行《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至于调取、查封、扣押形成的清单,法律也要求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给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家属一定能拿到副本”这件事,要看家属是不是持有人或者保管人;但在场见证、核对程序是否合法,是法条已经写明的。

【法律上怎么规定】

《监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第二十八条规定,调取、查封、扣押时应当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给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第四十四条还要求,搜查、查封、扣押等调查措施,应当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书面材料;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录音录像。《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相关审批、文书和执行程序也作了细化。

【家属现在最该做什么】

如果家属在场,最重要的是看四件事:有没有搜查证或者相关书面手续;是否有两名以上调查人员;是不是当面逐一清点、登记、编号;有没有形成并核对清单。对家属而言,这类程序性细节不是“小事”,因为后续财物争议、返还问题,往往都要靠这些清单和记录来对照。

【哪些事不要急着做】

不要只顾着情绪化争吵,而忽视了最关键的程序节点;也不要在自己不是持有人、保管人的情况下,简单想当然地认为“法律一定要求把副本直接交给家属本人”。在这类问题上,法律写得比较细,家属要按法条位置来判断。

【风险提醒】

搜查、扣押环节最容易丢掉的,不是“争一口气”,而是程序留痕。如果当场没有把清单、签字、见证、在场情况看明白,后面再去还原,往往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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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 深耕刑事法律实务29年,张智勇长期聚焦行贿类、职务犯罪、诈骗、经济犯罪及监察留置程序的理论与实战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