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王浩案”,第一反应就能想起当年轰动全国的彭宇扶老人案。
那起案子直接改变了国人的行善观念,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让无数人心里发凉。
当年年轻人好心扶起摔倒老人,最后反倒被家属起诉索赔,法院采用和稀泥式判罚,哪怕没有明确证据,也要让帮扶者承担部分经济赔偿。
从那之后,社会上就形成了一种风气:只要出事,总要找个人赔钱;只要人去世,总要找人兜底。
哪怕对方没有明显过错,出于所谓的人道主义,往往也要掏一笔补偿金。
然而就在5月8号,官媒报道的上海一起公交猝死纠纷,又让人联想到了彭宇案。
一位八旬老人正常乘坐公交,中途突发疾病不幸离世,悲痛的家属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巨款。
很多网友第一时间感慨:王浩案又重现了,难道又要无责也要赔钱?
可这一次,法院给出的判决,直接打破多年来的“人情和稀泥”潜规则,看完让人直呼通透解气……
整件悲剧发生在2024年12月16日的上海。
清晨车流平缓,天气寒冷,年近八旬的李老伯独自在佘山公交站等候车辆,随后正常登上公交车落座。
老人上车之后,一切看着都十分正常,没有任何异常举动。
谁都没有预料到,死神来得如此猝不及防。
仅仅过去两分钟,坐在座位上的李老伯开始不停冒冷汗,呼吸变得急促紊乱,身体不受控制地往椅背倾斜。
没过多久,老人双眼紧闭,一动不动,彻底失去了反应。
车上的乘客一开始并没有过多在意,只以为老人是年纪大了,闭目休息。
直到公交车售票员按常规流程上前售票,拍打老人肩膀没有任何回应,大家才察觉事情不对劲。
售票员没有迟疑,立刻伸手探查老人颈部脉搏,察觉到脉搏微弱,情况危急。
旁边热心乘客见状,第一时间掏出手机拨打急救电话。
为了争取救治时间,公交车不再按原路线行驶,直接变更行车轨迹,朝着和救护车约定好的汇合点快速行驶。
从发现异常到救护车抵达交接,全程仅仅只用了八分钟。
遗憾的是,即便所有人都在尽力争取时间,残酷的结局依旧没能改写。
送到医院抢救之后,医生正式宣告李老伯猝死,生命永远定格在了老年阶段。
好好一个老人,出门一趟再也没能回家,家属悲痛万分。
在悲痛之余,家属仔细复盘整个过程,认定公交公司存在明显过错。
随后,老人的妻子和女儿依法提起诉讼,向公交公司索要赔偿。
家属提出的索赔清单条理清晰,包含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类费用,合计九万多元,另外附加两万五千元精神抚慰金,总计索赔十余万元。
家属明确要求公交公司承担百分之二十的事故责任。
在法庭上,原告方给出了充足的起诉理由。
首先,家属认为公交属于公共客运服务,老人上车就算建立运输关系,公交方有义务保障乘客生命安全。
车上没有配备任何急救设备,缺少专业急救工具辅助救治。
最后,司乘人员没有及时开展心肺复苏等专业急救动作,错失最佳抢救窗口期。
简单来讲,家属坚持认为:要是公交车救助到位,老人大概率不会离世。
面对家属的控诉,公交公司没有妥协,直接当庭做出抗辩。
公交公司给出的第一条理由,直接抓住案件争议核心:老人上车之后,还没有完成购票流程。
在公交方看来,没有买票,就不存在合法客运合同,双方没有权责绑定,自然不需要承担赔付义务。
除此之外,公交公司强调,老人死亡根源是自身突发疾病,和车辆行驶、乘车环境没有任何因果关联。
而且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后,快速查脉搏、联系救护车、更改行车路线,所有流程都做到位,已经尽到普通人能做到的全部救助义务。
一边是痛失亲人、执意追责的家属;一边是条理清晰、拒绝赔偿的公交公司。
而这场官司的核心矛盾,很快聚焦在两个关键点上。
第一,没买票的乘客,算不算达成客运合同?第二,司乘人员的救助流程,到底有没有失职?
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严谨审理。
首先针对争议最大的购票问题,法院给出了通俗易懂、公正客观的判定。
法官表示,老人上车落座后,还没等到售票员走到身边,就已经突发昏迷。
这种情况属于客观条件限制导致无法购票,并非老人故意逃票、恶意不付费。
公交车没有拒绝老人上车,车辆正常行驶,双方事实上已经构成客运合同关系。
也就是说,法院认定合同成立,驳回了公交公司没买票无责任的说法。
本以为判定合同成立,公交公司就要赔钱,可最终结果却出乎所有人意料。
法院综合监控录像、医疗报告、时间线记录,做出最终宣判: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公交公司无需赔付一分钱。
很多人看到这里一头雾水,合同明明成立,为什么不用赔钱?
法院随后详细解释了判决逻辑,这也是本次判决最关键、最值得普通人看懂的地方。
根据《民法典》相关条例,承运人确实要保障乘客人身安全,但有明确免责条款。
如果乘客伤亡是自身基础性疾病导致,承运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经医疗鉴定,老人属于突发性猝死,诱因是自身身体问题,和乘车行为、车辆颠簸、环境因素没有关联。
除此之外,针对家属吐槽的救助不力问题,法院也给出了明确回应。
从发现老人异常,到联系救护车、汇合交接,全程仅有八分钟。
公交工作人员不是专业医护人员,没有执业医疗资质,不具备精准判断病因、实施专业复苏的能力。
在有限能力范围内,工作人员做到了最快反应、最快求救,已经履行法定救助义务。
同时法院特意说明,不能强行要求公交普遍配备AED急救设备。
考虑公交运营成本、空间限制、设备维护难度,强行标配专业急救设备并不现实,也不符合法律初衷。
简单总结:有过错要赔钱,无过错绝不追责。
这份理性通透的判决,出炉之后收获全网点赞。
不少网友感慨,终于不再是“人死有理、死者为大”,法律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不盲目同情弱势群体。
我们同情离世老人,也理解家属悲痛的心情,失去至亲的痛苦常人无法感同身受。
但情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悲痛不能成为强行索赔的理由。
近些年来,各类交通意外、突发疾病离世案件层出不穷,很多家属习惯性追责平台、公交、地铁等运营方。
久而久之,行业形成无形压力,哪怕无责也要出于人道主义赔钱息事。
久而久之,容易滋生不合理索赔风气,让公共行业背负不必要的负担。
本次判决最大的意义,就是划清了责任边界。
明确区分自身疾病和外界过错,分清自然死亡和人为延误,不模糊责任、不强行和稀泥。
既保护公共交通行业正常运营,也给所有民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公开课。
最后,也真诚提醒每一位中老年朋友。
本身患有基础疾病、身体状态不佳的老人,尽量不要独自长途出行。
出门最好有人陪同,随身携带急救药物和个人病历信息,最大限度规避突发风险。
生命只有一次,永远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愿这位老人安息离去,也愿每一份判决都能兼顾人情与法理,公正透明,不偏不倚。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