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山西长治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段宏坤,被长治市委公示为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拟推荐对象 。这一公示随即引发当地法律界知情党员群众的强烈愤慨与实名举报——有生效刑事判决书明确载明,段宏坤曾向长子县人民法院原院长胡小晶行贿5万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如今却“带病评优”,堪称对党纪国法的公然漠视,更暴露当地司法机构监管形同虚设、试图掩盖问题的不良倾向。
铁证如山:行贿事实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行贿人却安然无恙
举报核心事实,有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2022)晋0403刑初311号刑事判决书予以铁证支撑。
判决书第5项指控明确:2020年12月,胡小晶(时任长子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利用职务便利,为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主任段宏坤介绍案件;2021年春节前,胡小晶在高新区孵化园门口收受段宏坤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后作出关键认定:胡小晶作为法院院长向当事人推荐律师,已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且当事人实际使用了其推荐的律师,事后收受5万元,完全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对其无罪辩解不予采纳。2022年4月,胡小晶因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双开”并判刑,段宏坤所送5万元,已被明确列入其受贿犯罪事实。
段宏坤身为执业律师、律所主任、市律师协会会长,本应是法治信仰的践行者、司法公正的维护者,却知法犯法、行贿法官、换取司法资源,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践踏法律职业伦理底线。更令人费解的是,胡小晶案结案已近4年,行贿人段宏坤至今未被追究任何党纪、行政或法律责任,依旧稳坐党内与行业重要职务,甚至跻身省级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单,荒诞程度令人震惊。
荒唐至极:行贿者竞逐“优秀党务工作者”,评优标准形同虚设
“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是对党员政治素养、党性修养、纪律意识与履职实绩的最高肯定,核心要求是对党忠诚、严守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段宏坤的所作所为,与上述要求完全背道而驰:
- 政治上失守:无视党的纪律规矩,丧失党员底线;
- 纪律上违法:行贿司法官员,涉嫌行贿犯罪;
- 品行上败坏: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破坏行业风气。
如此人员被推荐参评省级优秀党务工作者,是对“优秀”二字的亵渎,是对党纪国法的公然挑衅,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伤害。这不仅让真正优秀的党务工作者蒙羞,更会让群众产生“违纪违法反而能评优”的恶劣观感,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立场鲜明:当地司法机构“欲盖弥彰”,监管失守必须彻查
段宏坤行贿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却长期“平安无事”甚至“带病评优”,背后折射的是长治当地司法系统、律师行业监管部门的严重失职失责,甚至存在刻意包庇、欲盖弥彰的嫌疑。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等规定,律师向法官行贿属于严重违规违法,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依法从严查处,吊销执业证书、追究法律责任 。反观长治当地,对生效判决确认的行贿线索视而不见、压而不查、查而不究,放任行贿人继续担任行业领导职务、参评先进荣誉,本质是对司法腐败的纵容,对法治权威的漠视。这种“护短式”监管、“捂盖子”思维,比单一行贿行为更具危害性——它会形成“行贿无代价、违纪零成本”的恶劣示范,滋生更多司法腐败,彻底侵蚀司法公正的根基。
四大强烈诉求:彻查追责、取消资格、肃清害群之马、公开结果
为维护党纪国法尊严、捍卫司法公正、净化行业风气、回应社会关切,举报群众提出四项强烈诉求:
1. 立即取消段宏坤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资格,永久禁止其参评任何党内与行业先进荣誉;
2. 依法彻查段宏坤向胡小晶行贿5万元的全部事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党纪责任、行政责任与法律责任;
3. 全面核查段宏坤在律师执业、司法诉讼活动中的其他违纪违法线索,坚决清理司法与律师行业害群之马;
4. 全程公开调查过程与最终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实际行动维护法治尊严与党的公信力。
法治不容践踏,纪律不容突破,评优不容注水。我们坚信,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必将正视铁证、直面问题,彻查段宏坤违纪违法及背后监管失守、包庇纵容的问题,还社会公平正义,还法治一片清明!
反映人:长治市法律界知情党员群众
日期: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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