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在历史上,并不是凭空出现的。它是在民族国家逻辑与帝国逻辑之间不断摆动中形成的。尤其在十九世纪版图扩张到极盛时期,大英帝国为最突出的自由主义传统提供了生长空间,无论在思想层面还是政策层面都是如此。
自由主义者所向往的“最低限度国家”、也就是只承担“守夜人”职能的国家模式,在维多利亚时代呈现出一种颇具悖论的实现方式:一个幅员辽阔的帝国,尽可能减少政府直接干预,依靠海军力量、资本自由流动,以及殖民地的间接统治来维系。
无论在本土还是殖民地,英国都依赖一套精干的官僚体系。到二十世纪初,不列颠群岛上的公务人员约为50000人,而管理印度次大陆“英属印度”的人员只有几千人。相比之下,被称为“官员国家”的法国,公务人员达到700000人。
大英帝国建立在一个近乎“疯狂”的观念上:海洋可以替代官僚体系。英国没有经历法国那种民族国家与帝国之间的撕裂与虚伪。它从未认真提出让尼日利亚或印度融入英国议会的问题。
历史自由主义的活力,恰恰在于它在这两个范围之间的摇摆,即民族国家与帝国之间。若与其中任何一方彻底切割,自由主义也就不再是自由主义。
若以理论一致性,或以思想与实践是否完全吻合来评判自由主义,对它并不公平。自由主义本就是一套传统,也是一种不断适应、并且“使用不止一种尺度”的实践。
对十九世纪的自由主义者来说,选举权最好限于有产者。因为在他们看来,一无所有的人无法自由表达自己在集体决策中的那一份意见。
自由主义正是在这种对群众的不信任、对多数暴政的担忧、对乌合之众失控的恐惧中形成的。十九世纪的英国自由主义者,一方面极力维护帝国中心的私人自由与公共自由,另一方面又支持印度实行某种“开明专制”。
但自由主义这段充满矛盾的历史,不能被全盘归罪于它。它的“天才”恰恰在于,把这些无穷无尽的张力编织在一起:一边是对个人自由的执念,另一边则是无法在同一时刻让所有人都获得自由的现实。
人们常常强调民族主义思想与民族国家思想之间的矛盾,认为一旦民族主义走向激进,它就不会满足于现有民族国家的范围,而会要求进一步扩张。
问题在于,如果过度强调这种矛盾,就容易把自由主义仅仅理解为“民族国家的生活方式”——即一套围绕私有产权、交换自由、法治以及以权力制衡权力而展开的权利组合。
但如果自由主义只被留在民族国家逻辑之内,它就会枯竭、窒息。帝国空间,才是它的生成容器。
正因如此,中东和巴尔干历史上唯一的历史性自由主义,就是奥斯曼自由主义。它的悖论在于,这种自由主义诞生于官僚体系之中。与英国自由主义产生于贵族与资产阶级的交汇不同,奥斯曼自由主义诞生在崇高之门的走廊里,因此,“埃芬迪”成了最早的自由主义者。
穆斯塔法·雷希德帕夏是这一悖论最鲜明的体现。这位老练的外交家起草了坦志麦特改革宣言,即1839年的《玫瑰园敕令》,其中保障所有臣民的人身、名誉和财产安全。
奥斯曼自由主义的历史——由出身多元、身份不断转化的精英所构成——在某种程度上说,至今仍未真正写出。关于坦志麦特改革和奥斯曼改革派的历史研究并不少,其中不少都很出色。
但这些研究大体分成两类:一类把坦志麦特归结为对西方的“模仿倾向”占了上风,另一类则把它归结为一种近乎急切的国家强化冲动,意在增强国家及其机器。
而较少被照亮的是,奥斯曼自由主义同时结合了极端的谨慎与极端的乌托邦冲动。它一方面始终担心任何改革都不能走向“革命化”,另一方面又提出“奥斯曼公民身份”、提出一个由穆斯林、基督徒和犹太人共同组成、跨越多民族的奥斯曼国家共同体。
这并不是为了预先顺应民族形成和它们自帝国契约中脱离的趋势——这一趋势早在希腊独立战争开始时就已显现——而是为了与这一进程对抗。“多元奥斯曼国家共同体”的观念,构成了一场高度强调受控运行的运动中最具“革命性”的一面。
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苏丹阿卜杜勒哈米德推翻宪法,改革派因此被迫走向反对派和流亡,“青年土耳其”也由此兴起。
随后,这一群体又分化为“统一与进步”派,以及主张地方分权的“自由派”,其中最著名的是苏丹扎德·萨巴赫丁贝伊。他与各个时代都发生过冲突:既与他的舅父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冲突,也与昔日同伴冲突,还与穆斯塔法·凯末尔冲突。
中东和巴尔干历史上唯一的历史性自由主义,就是奥斯曼自由主义。
阻碍“世界主义式奥斯曼国家共同体”形成的原因在于,它既无法说服帝国中的穆斯林,也无法说服其中的基督徒,尽管双方拒绝它的理由彼此相反。只有少数群体构成例外,而改革派也曾寄望于他们。
其中之一,是首都的希腊“法纳尔”资产阶级。他们一方面与其子弟在外交和行政体系中的职务紧密相连,并且连续几代担任首席译员;另一方面,又通过近乎半封建的土地关系与罗马尼亚地区相连。
另一类则是亚美尼亚米利特。希腊脱离之后,它常被称赞为“友好米利特”。1863年关于其内部事务的宪章,也带有坦志麦特时代的印记,从而削弱了教士集团在其内部的权力。
犹太米利特的内部组织同样受到坦志麦特改革影响,方向也是削弱拉比的权力。出身其中的卡蒙多家族,则可被称为东方的罗斯柴尔德家族。
随着亚美尼亚米利特的“世俗化”进程很快转向与奥斯曼帝国相冲突的民族主义方案,而奥斯曼帝国本身又日益带上民族——土耳其色彩;
“法纳尔人”的光芒也逐渐熄灭,一方面是奥斯曼方面对他们的猜疑,以及1821年随后发生的大屠杀留下的创伤,另一方面则是独立后的巴尔干各民族把他们视作崇高之门的代理人。到了十九世纪末,在帝国内部,仍然忠于“奥斯曼国家共同体”观念的,只剩下犹太人。
在非穆斯林群体中,犹太米利特在物质和精神层面上,都最有理由维护奥斯曼空间的延续。这并不必然与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观念相冲突。只是后者并未真正费力去理解,奥斯曼犹太人面对的是另一种类型的犹太问题:他们成了奥斯曼帝国中最后一个没有欧洲国家为其“撑腰”的非穆斯林米利特,这本身就是一种悖论。
也正因为如此,直到1912年,萨洛尼卡仍是世界上唯一一座犹太人占多数的大城市,也是“现实中的奥斯曼自由主义”的体现。港口在星期六关闭,以示对犹太安息日的尊重。拉迪诺语,也就是犹太——西班牙语,在这座城市的许多地方都是商业和街头通行语言。
希腊和保加利亚民族主义者把萨洛尼卡的犹太人视为奥斯曼人的“代理人”,也是“清洗”这座城市的障碍。与此相对,在伊斯兰一侧的“等式”中,也流传着一种阴谋论,称萨洛尼卡的犹太人以及“顿梅”中的改宗犹太人,在推翻阿卜杜勒哈米德、并把帝国拖向覆灭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正因为如此,奥斯曼自由主义的兴起与消亡——它是这片东方唯一的历史性自由主义,尽管以艾哈迈德·卢特菲·赛义德和塔哈·侯赛因为代表的“埃及自由主义”可被看作它一个不太安分的后代——都与一个长期被搁置一旁的事实有关,那就是“奥斯曼犹太问题”的存在。
从很大程度上说,这一问题关系到唯一一个真正让包容性的“奥斯曼国家共同体”观念有可能被接受的米利特。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