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短短四天里,北京以及马德里先后采取了同一种“反制裁”思路:不是去吵一架,而是把既有法律工具拿出来,正式摆到台面上,明确告诉美国——美方那套制裁逻辑,并不会在别国境内自动生效。

5月2日,北京发布公告,明确把美国针对5家中国炼油企业的涉伊制裁,按规则“在中国境内不发生效力”。点名企业包括恒力石化大连炼化、寿光鲁清、山东金诚、河北鑫海、山东胜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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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的核心要求也很直白:境内的机构以及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美方相关制裁措施。换句话说,美方制裁清单在中国境内不再被默认当作“必须遵守的合规红线”。

4天后,西班牙向欧盟委员会负责人递交紧急函件,提议启动欧盟的“阻断法令”。这次要保护的对象不是某笔企业交易,而是一批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检察官,以及一名联合国人权机制下的特别报告员——他们被美国以行政令的方式限制旅行、冻结资产。

把这两件事并列起来,矛盾点就很突出:美国依靠“长臂管辖”把制裁伸到别国,而别国则借助国内法或地区法进行“法律拒收”。这不是简单的口头反对,而是用制度方式表态“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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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由仍然是美国制裁的外溢效应。对中国炼厂的指控围绕伊朗石油交易;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制裁,则与该院对以色列现任总理发出逮捕令有关,美国以“针对盟友”为由动用制裁工具。

一个指向资金流向,一个涉及法律权威,看似不相关,背后却是同一种做法:运用美元体系以及制裁清单,去压缩他国与机构的选择空间,把“照做”变成看起来唯一安全的选项。

去年初,国际刑事法院财务部门把工资提前发放三个月,表面像是提前福利,实际更像一套“防冻结预案”:担心美方制裁一旦生效,相关人员账户被限制,甚至发薪系统都可能被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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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的“阻断”措施,更接近把门栓插牢。它真正影响的往往不是被点名的企业本身,而是境内银行、律所、航运、保险以及贸易伙伴等配套环节。

以往很多机构做合规时,会把“尽量别惹美国”当作潜规则:即便本国法律允许交易,也可能出于谨慎而主动加码,去切断相关业务,避免被美元通道或美国监管盯上。

现在逻辑发生了反转——阻断令等于提出新的约束:如果机构选择配合美方制裁,反而可能在本国境内承担法律责任,例如面临诉讼或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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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推动欧盟启动“阻断法令”的难点,在于程序复杂。欧盟层面不是某个国家单独决定就能落地,需要跨过27国理事会的门槛。

欧盟内部立场也较为分化:比利时、爱尔兰、卢森堡、葡萄牙、芬兰、瑞典、斯洛文尼亚等倾向更积极;德国、意大利等更为谨慎,担心与美国在金融以及安全层面的关系出现明显裂缝;匈牙利过去常扮演“反对票”,新政府上台后态度有所松动,但仍存在不确定性。

2018年美国退出伊朗核协议后,欧盟曾更新阻断法令,但不少欧洲大企业仍宁可承担欧盟罚款,也选择退出伊朗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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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并不复杂:美国市场体量更大,美元结算地位更强,企业合规部门最担心的是“被美元系统断供”。在现实选择中,往往更害怕那种能马上造成业务中断、融资受限的风险。

这也是阻断令真正的“杀伤力”所在:它并不是单纯比谁处罚更重,而是把机构推到必须选边站的选择题面前。

过去的默认答案往往是按照美国制裁来执行;现在中国把题目改写为——在中国境内,如果照着美方制裁去切断中国企业资金链,可能需要承担国内法律后果。若欧盟未来把阻断法令执行到位,欧洲银行以及企业也会面对类似的两难:是跟随美国制裁,还是遵循欧盟的阻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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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告之后,马德里紧接着推动欧盟动作,这种没有签署共同声明的“同步”,更像现实政治下的共振:并非提前商量好一起行动,而是在同一股外部压力下,各自拿出相似的工具来自保。

对公众而言,焦点在于“规则能否更像规则”。国际刑事法院人员被制裁,冲击的是国际司法独立;企业被制裁,冲击的是正常商业预期。

如果任何一方把制裁当成日常工具,扩展到“连第三方也必须跟着执行”,国际秩序就容易滑向丛林逻辑:强者一句话,弱者忙着自证与切割。阻断令至少在提醒一件事:即便处在强压环境下,也有人试图用法律把边界重新划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