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首先要看是谁提出不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如果是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或者单位提出降低待遇条件导致你不愿续签的,必须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是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半个月,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算。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
如果是你自己主动提出不续签,情况就不同了。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待遇条件愿意续签,你却拒绝的,没有任何补偿。但要注意,如果单位趁机降薪、调岗等降低条件,你因此拒绝续签,同样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关键在于是否"降低了原合同条件"。
还有几种特殊情况要留意。连续工作满10年或已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你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拒签属违法终止,需支付双倍补偿。另外,合同到期后你继续上班,单位超过1个月未续签书面合同的,从第2个月起每月应付双倍工资,满1年视为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遇到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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