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修文县。一个名下登记有三辆机动车的被执行人,为何能让区区3万元的欠款,在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里安然“赖”过整整七年?
这不是什么跨国追赃的复杂大案,也不是涉及金融衍生品的疑难纠纷。这就是一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标的额仅有3万元的民间借贷案。然而,从2019年申请强制执行至今,债权人李先生等来的不是正义,而是一句轻飘飘的“找不到人,也找不到车”。
我们不禁要问:是欠款人赵某真的“神通广大”,能让人间蒸发、让三辆汽车凭空消失?还是修文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环节中,陷入了某种“选择性失明”与消极懈怠的“空转”?
首先,欠款人并非没有“软肋”,是法院没有用力“戳”。
根据官方媒体报道,被执行人赵某名下有三辆机动车。请注意,机动车是登记在册的特定动产,有牌号、有车架号、有年检要求,必须行驶在公共道路上。它不是藏在深山老林里的金条,也不是隐匿在境外账户的虚拟货币。
承办此案的法官既然已查明并告知债权人这一财产线索,说明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是掌握的。然而,执行措施却止步于“找不到车的具体位置”。请问,面对一个有车、有还款能力却恶意赖账的“老赖”,法院是否穷尽了现有手段?
请问:有没有向交警部门发出协查通报,利用遍布城市的天眼系统锁定车辆轨迹?有没有通过车辆年检系统进行布控,让这三辆“隐身车”寸步难行?有没有依法提请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刑事追责的移送?
如果这些措施都没有采取,或者浅尝辄止,那么“找不到人车”就不该是赵某的遁术高超,而更像是执行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把“执行难”当成了“懒政”的遮羞布。
其次,七年执行长跑,折磨的是债权人的信心,消损的是司法公信力。
李先生用了八年维权,其中七年耗在执行上。这种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对普通公民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他为了一纸胜诉文书,付出了巨大的时间成本和精神煎熬,最后却发现判决书成了“法律白条”。
更有甚者,这种消极执行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危险的信号:法律拿“玩失踪”的失信者没办法。如果连登记在册的车辆都无法查扣,那么司法权威何在?这无疑在助长“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的歪风邪气。
修文县法院的办案人员或许觉得,这只是他们手头千百个案件中的一个,但对李先生而言,这3万元和他八年的光阴,是他对公平正义的全部信仰。
第三,律师的建议,恰恰反衬出法院的“本分”未尽到。
官方媒体“北极海新闻”及澎湃新闻平台上,关于该事件的报道末尾,律师给出了申请悬赏执行、请求交警协查、纳入失信名单等建议。这些建议专业、理性,但细看之下却充满讽刺:这些难道本就不该是法院在执行立案后,依法主动、第一时间采取的标准化动作吗? 为什么需要当事人像挤牙膏一样,自己学了法律、问了律师,再去“请求”“申请”法院去做这些分内之事?
这不正说明,法院的主动执行意识严重不足,把本应由司法强制力保障的职责,又推回给了孤立无援的债权人?
与其说是赵某有“三头六臂”,不如说是个别执行法官有“软筋懒骨”。这起案件,欠款人的恶意显而易见,但真正让正义迟到七年之久的,是慵懒涣散的司法作风。机器不用会生锈,法律不用会蒙尘;当公权力习惯于在办公室里“坐堂问案”、用“找不到人”来打发申请执行人时,它本身就成为了法治建设道路上需要被“执行”的对象。
此案虽小,但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修文县这3万元欠款的漫长执行路,照见了一些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沉疴顽疾。这已不是李先生与赵某的个人恩怨,而是法律尊严与“老赖”行径的较量,是司法为民承诺与消极怠工现实的碰撞。
这起案件必须有人被问责,这辆早已被锁定的“老赖”之车,必须立刻被拦下。否则,公堂之上那方高悬的国徽,将在日复一日的“空转”中黯然失色。
北极海新闻:【原创新闻】3万欠款14年未还 调解书执行至今整7年
https://h5.beijihainews.com.cn/davmu/share/holly/doc/2026/04/NV8JNsYh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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