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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市公司那些事儿)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484)申报北交所IPO于2025年6月30日获得受理。公司注册地河北省衡水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桥梁隧道工程配套产品、高端装备构件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公司控股股东为衡水裕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志安先生。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公布了第一轮问询的回复。第一轮问询“问题1.股东信息披露不充分”第(3)问题指出:公司副董事长郭勇和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段连柱存在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其他单位缴纳的情形。审核中心要求公司:结合郭勇、段连柱的任职经历及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情况,说明郭勇、段连柱入职发行人的背景,目前仍由原任职单位缴纳社保公积金是否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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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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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郭勇填写的调查表,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出具的《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关于对郭勇同志创新创业继续挂职的意见》以及对郭勇进行访谈,经核查,郭勇是为响应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作为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中裕铁信挂职,专职在挂职企业中裕铁信工作,不承担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的其他工作,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未以任何方式对郭勇在中裕铁信的工作施加干涉或影响。

根据《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离岗创新创业人员,事业单位应停发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由创新创业人员所在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所在地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郭勇作为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中裕铁信挂职,专职在挂职企业工作,属于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其工伤保险由所挂职企业缴纳,由原任职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符合《实施办法》的要求。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裕菖集团出具的承诺,“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宜被员工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补缴、追缴或者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本公司承诺将补偿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同时,根据公司取得的衡水市桃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出具的合规证明,公司未曾受到社保类以及住房公积金方面的行政处罚。

综上,郭勇原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符合《实施办法》的要求,且发行人控股股东裕菖集团出具了相关承诺,郭勇原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宜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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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衡水市桃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并经对段连柱进行访谈,经核查,段连柱为原桃城区物资总公司员工,为支持桃城区支柱企业发展,段连柱于2007年10月到公司工作,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由公司负责其工资发放及管理,其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仍由桃城区物资总公司缴纳。后桃城区物资总公司撤销,所有员工及机关资产整建制划转至衡水市桃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故因历史遗留问题,衡水市桃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段连柱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其与衡水市桃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存在劳动、劳务等关系,其不属于衡水市桃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编工作人员。此外,段连柱先生已于2025年11月依法办理完毕退休手续,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已相应终止。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裕菖集团出具的承诺,“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宜被员工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补缴、追缴或者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本公司承诺将补偿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同时,根据公司取得的衡水市桃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出具的合规证明,公司未曾受到社保类以及住房公积金方面的行政处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未为段连柱办理社保手续,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存在差异,但是,该事项系历史遗留问题所致,具备合理性,且控股股东亦对该事项可能导致的风险做出承诺以确保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此外,段连柱先生已于2025年11月依法办理完毕退休手续,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已相应终止。因此,该事项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翻阅公司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公司高管人员变动较大,公司认为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化。

1、郭勇在2023年8月之前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年8月之后改任副董事长。

2、李鑫在2023年8月之前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8月之后改任子公司总经理。

3、刘姗姗在2023年8月之前未担任职务,2023年8月之后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4、金家康2023年8月之前担任总工程师,2023年8月之后不再担任总工程师。

5、高双全2023年8月之前未担任职务,2023年8月之后任公司总工程师。

6、刘建彬2023年8月之前担任公司监事,2023年8月之后任公司副总经理。

7、柳建利2023年8月之前未担任职务,2023年8月之后任公司副总经理。

8、张洪富2024年12月之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2月之后改任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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