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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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再审被申请人会对再审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期限提出抗辩,法院会结合抗辩意见审查期限问题。

那么,再审被申请人未提出再审申请已过法定期限的抗辩时,法院还应当依职权审查再审申请是否已超过法定期限吗?

最高院在《江苏金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中明确:

再审申请的法定期限是法定不变期间,事关再审程序的启动资格,即便再审被申请人未提出已过法定再审期限的抗辩,法院也应当依职权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已超过法定期限;若经审查确认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法定例外情形,法院应依法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裁判观点简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该审查义务属于法院依职权主动履行的职责,无需以再审被申请人提出抗辩为前提。

实务解读:再审申请的6个月法定期限属于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规定,其设立目的是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再审权利,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法院依职权审查该期限,无需等待被申请人提出抗辩,这是法院规范再审程序、维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若法院未履行该审查义务,可能导致程序违法,影响案件处理的合法性。

本案中,金厦公司与天宝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二审判决于2016年9月6日作出并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至2019年12月12日金厦公司申请再审时,早已超过6个月法定再审期限。金厦公司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申请再审,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证据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且再审被申请人天宝公司未提出期限抗辩,最高人民法院仍依职权审查确认其再审申请超过法定期限,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该裁判逻辑符合司法实践中规范再审程序、督促当事人及时行权的基本原则。

再审申请期限审查的核心要点与实操提示

1. 前提条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需在判决、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存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等法定例外情形的,需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且需提供充分证据佐证。

2. 禁止情形:再审被申请人未提出期限抗辩,不免除法院的依职权审查义务;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再审期限申请再审,且无法定例外情形的,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即便被申请人未抗辩也不例外。

3. 合法路径:当事人若确有法定例外情形,需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再审申请,并留存生效裁判文书送达回证、新证据发现时间证明等材料,证明自身申请符合法定时限要求;若已超过期限,可核查是否存在法定例外情形,必要时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周军律师提醒:当事人应严格遵守6个月再审法定期限,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及时行使再审权利,避免因逾期申请导致再审申请被驳回。遇到再审期限、再审申请流程、逾期救济等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梳理权利实现路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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