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
本文分析了民法典物权编的主要修改内容,探讨了物权变动规则、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的完善,以及物权编适用中的若干重要问题。
关键词
民法典物权编物权变动用益物权物权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系统化和现代化。物权编在《物权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对于保障物权、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物权编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完善了物权变动规则,明确了登记对抗主义的适用范围;二是健全了用益物权制度,新增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三是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统一了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的设立要件;四是强化了物权的保护,完善了物权请求权制度。
在物权编的适用中,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正确处理物权编与合同编的关系。物权变动合同(如买卖合同)属于债权行为,仅产生债的效力;物权变动本身(如所有权转移)则需要满足物权编规定的公示要件(不动产登记的、动产交付)。
其次,要准确理解用益物权的体系。物权编在用益物权分编中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类型,各类用益物权的设立、内容、消灭等规则各有不同,适用时应当加以区分。
再次,要合理运用物权请求权保护物权。当物权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危险时,物权人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要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物权请求权不以过错为要件,也不要求发生实际损害,旨在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
最后,要注意物权编与司法解释的衔接。《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物权编的解释(一),对物权确认、物权变动、善意取得等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适用时应当综合参考。
总之,物权编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适用物权编,对于保障物权、维护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准确适用法律,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文出处:《中国法学》202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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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说明】本文选自《中国法学》2025年第3期,为适应移动端阅读进行节选编辑,原文篇幅较长,如有需要请查阅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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