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一听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第一反应就是没分红,研究这个有啥用。平时户口还在村里,眼前也没感觉少了什么,于是就把这件事当成挂个名,甚至觉得和以前差不多,没必要较真。

其实这种想法最容易耽误事,等真正碰到承包地、宅基地、征地补偿这些事的时候,才会发现成员身份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很多权益能不能落到自己头上的前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说白了,不只是一个称呼,也不只是分红资格,更像是进入本集体权益体系的一把钥匙。它直接关系到土地承包、宅基地申请、集体收益分配、土地补偿费分配,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些成员性权利。

很多村民平时不接触、不留意,容易把它和户口简单画等号,但法律上并不是只看户口,关键还要看是不是和本集体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不是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作为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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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最现实的一点,就是二轮土地延包。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往后在土地承包这件事上就可能卡住。有人以为只要户口在村就万事大吉,实际上,户口只是形式要件之一,成员身份认定还有更实质的判断标准。

法律明确的是,户籍在或者曾经在本集体,同时与集体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以集体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才属于成员。也就是说,成员身份和户口有关,但绝不等于只有户口就够了。

再往后看,土地被征收时,差别会更明显。即便有的人手里有承包经营权,如果成员身份出了问题,涉及补偿分配时也可能少拿一大截。

因为土地补偿费、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相关份额量化方案,本来就是成员大会依法决定的重要事项,能不能参与分配,基础就在于是不是本集体成员。

很多人平时觉得村里没钱分,身份没价值,可一旦村里有收益、有补偿、有资产盘活,这个差距马上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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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这一块更不能大意。想申请宅基地,想翻建老房子,想在原有宅地上依法建房,成员身份往往是绕不过去的门槛。没有这个身份,很多程序就很难往下走。

表面看只是盖不盖房的问题,实际牵动的是一家人长期居住安排和财产使用空间。农村里最怕的就是平时觉得没影响,真正用到的时候才发现资格不完整。

很多争议之所以反复出现,就在于不少地方过去对成员身份的理解比较模糊。有人外出务工、经商、上学,就被误以为不算成员了。

其实法律已经把边界说得更清楚,成员一般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当然丧失身份。结婚后如果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原集体也不得随意取消其身份。这一点对长期在外打工的人、对婚嫁妇女,都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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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新增人口的情形,也不能想当然处理。因成员生育增加的人员,应当确认为成员。因结婚、收养、政策性移民增加的人员,一般应当确认为成员。

但这里也强调成员身份具有唯一性,一个人不能同时占有两个集体的成员资格。所以认定时既要看历史形成,也要看现实关系,既要避免漏登,也要避免重复确认。

真正决定成员身份,不是谁一句话说了算,也不能随便用少数人讨论代替。依法应由成员大会确认,而且要符合严格程序。成员大会是权力机构,涉及确认成员、收益分配、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土地补偿费分配等重大事项,都应由成员大会依法决定。

参加和表决也有明确要求,不是简单开个会就行。程序做得规范,认定结果才更有公信力,也能减少后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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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认定结果有异议,也不是没有办法。可以先请求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通过诉讼途径处理。现实里最怕的不是有争议,而是明明关系到切身利益,却一直拖着不问、不查、不核实,最后错过了最佳处理时机。尤其是成员名册、认定办法、村里具体规则这些内容,越早了解越主动。

说到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从来不是空名头。没分红的时候,它看起来像没动静,真到承包地、宅基地、征收补偿、集体收益这些事落地时,它就是实打实的资格基础。

家里人一时不理解很正常,因为多数人平时接触少,也没意识到它和现实利益绑得这么紧。但只要把土地、补偿、宅地、收益这些最直接的事摆出来,就会明白这件事确实非常关键,不是多想了,而是该早点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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