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郏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郏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吗?什么是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应当如何认定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停止形态?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郏县看守所地址:郏县东灵线与西环路交叉口向西1.5公里路南。
导航:郏县绿博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郏县汽车站步行至新汽车站乘坐郏县3路公交车到中运驾校站下车,沿东灵线向西步行1.5公里路南。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郏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考试制度。这里的考试制度包括列为国家考试范围的地方考试制度和行业考试制度,如地方政府招收公务员的考试。侵犯的对象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考试试题和答案。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那么,应当如何认定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停止形态呢?
在实践中,故意犯罪并不可能都会顺利完成,在其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因各种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不再前进,由此而呈现出的状态即是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既遂、未遂、中止、预备四种形态。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行为犯,主要是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行为完成即为犯罪既遂。出售的行为完成,是指双方达成合意,试题、答案交付于买方;提供的行为完成,是指行为人将试题、答案交由对方实际占有或控制。
除了犯罪既遂之外,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还可以成立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行为人在将试题、答案交付对方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通信中断等)导致对方没有收到试题、答案,那么成立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犯罪未遂;行为人在将试题、答案交付对方时心生悔意,最后没有将试题、答案交由对方,即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在为了出售、提供试题、答案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其没有开始进行出售、提供的行为,如在张贴广告寻找考生的时候被别人举报了,就成立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第22条的规定,对犯罪预备的处罚应比照犯罪既遂进行,可以根据情况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予以从宽处罚,但由于预备形态的社会危害性较轻,如果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不认为是犯罪。【郏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另外,如何区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与组织考试作弊罪?
组织考试作弊罪,就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组织性地进行作弊活动的行为。在实践中,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发起、设立或组织建立进行考试作弊活动的团伙,以及为组织考试作弊活动制订计划、进行谋划和布置,实际指挥、调整具体措施的实施,进行相关人员的分工与安排,等等。在组织考试作弊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行为,此时的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行为被包含在组织考试作弊行为之中,是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整个过程中的一部分,没有必要单独进行评价,应当按照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考试作弊组织或其人员,而向其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则就会同时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实行犯和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帮助犯,由于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所以,在此情况下,二者就会形成想象竞合关系,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对此应择一重罪论处,即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刑,由于两罪的法定刑相同,帮助犯属于从犯,应予以从宽处罚,所以,按非法提供、出售试题、答案罪论处显然处刑要重,故应按该罪定罪处刑。【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郏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郏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郏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郏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郏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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