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875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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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南德·特尔图姆德(Anand Teltumbde)
编译|章钰钰
编译审核| 胡可怡
本期编辑|姜心宇
本期审核 |陈珏可 江怡
编者按
种姓不是印度社会中的一个局部制度,而是社会本身的整体架构与底层规则,因而无法通过温和改革、保留配额或宪法修补逐步消除。真正的平等只能来自社会结构与思想意识的同步革命性转型。然而,种姓制度本身又阻碍真正社会革命的发生:它在每一层级之间制造微小的相对优越感,使各群体都与种姓秩序形成某种利益关联和身份依附,让被压迫者沦为自身压迫的维护者。正因如此,印度社会陷入了一种难解的死结:“没有革命,就不可能消灭种姓;而不消灭种姓,革命也不可能发生。”此外,印度宪法本质上是殖民国家机器叠加婆罗门阶层的权谋算计,虽然废除了不可接触制,却并未废除种姓本身;保留制度暗中强化达利特“能力不足”的污名印象,并通过行政分类继续保存种姓身份;简单多数制则鼓动政党玩弄票仓政治和“种姓算术”,围绕种姓开展组织动员,这种所谓的政治代表仍然是在强化种姓范畴本身。不彻底的改良只会制造进步的假象,比不改良更加糟糕。作者的批判并未止于自由主义式的法律改良路径,还指向印度共产主义运动和达利特解放运动——前者重视经济结构和阶级革命,却忽视婆罗门主义对社会心理结构的塑造;后者深刻批判种姓心理和身份压迫,却往往未能充分处理制度结构与经济关系,两者都将“阶级”与“种姓”割裂开来。南亚研究通讯特编译此文,供各位读者批判参考。
图源:NORTHEAST NOW
很久以前,我曾经在一群和在座各位一样的听众面前,聊过消灭种姓制度的问题。当时我提出了一个听起来有点矛盾的观点:“没有革命,就不可能消灭种姓;而不消灭种姓,革命也不可能发生。”
这听起来像是一种文字游戏,但事实并非如此。这句话揭示了印度文明长期未能摆脱的病症,是对于印度社会所陷困境的鲜活描述。它能够解释,为什么印度国内每一次社会正义运动,要么停滞不前,要么被收编利用,要么还没真正成长起来就被扼杀在摇篮里。
今天,我也准备以这个悖论作为讨论框架。
因此,今天我打算做两件事。第一,说明为什么种姓制度必须被彻底根除——不是改良,不是管控,也不是包容迁就,而是彻底消灭。第二,讨论这个目标该如何实现——不是靠保留配额政策带来的虚幻安逸,也不靠修修补补的宪法微调,而是要依靠更艰难、要求也更高的结构性变革和思想层面的根本转变。
首先,在讨论如何消灭种姓之前,我们必须先弄清楚它到底是什么。坦白说,大多数人——甚至包括那些反对种姓制度的人——都没有真正理解它。我已经围绕这些问题写作五十多年了,对此深有体会。近期,我出版了一本名为《种姓普查骗局》(The Caste Con Census)的著作,专门阐释种姓的本质内涵。
通常,人们会把种姓描述为一种社会分层体系,一种等级秩序。如果将其比作一架层级阶梯,那婆罗门就在最顶端,达利特人压在最低层,其他群体则夹在中间。安贝德卡尔(B. R. Ambedkar)曾将种姓比作一座各层之间没有楼梯互通的高塔。这种比喻并没有错,但远远不足以揭示其本质。
安贝德卡尔(B. R. Ambedkar)。图源:The Dharma Dispatch
这种看法把种姓描绘成一个僵化、像化石一样毫无生机的封闭体系。今天很多反种姓运动仍然被这种认识局限着:从头到尾只会一味抨击婆罗门,再挑几句安贝德卡尔的话来引用。
但事实并非如此。种姓一直在变,而且至今仍在演变。现在的种姓制度,早已不是佛陀时代的模样,也不同于孔雀王朝、笈多王朝、中世纪或殖民时期的形态。即便是安贝德卡尔当年论述、写书、抗争时面对的那种种姓,和今天也已经大不相同了。
我们今天所熟知的“当代种姓”,其实是在那之后才进一步演化出来的,很大程度上是由印度独立后的宪法以及后殖民时期的政治经济结构塑造而成。正因如此,我把它称为“宪制种姓”(constitutional castes)。如果大家想了解这种我们当下要面对的新型种姓形态,可以看看我的书《种姓共和国》(Republic of Caste)。
理解种姓制度有个简单的办法:把它看作是跟印度社会本身同构(homomorphous)共生的一套结构。什么叫“同构”?它意味着,种姓并非仅仅作为众多社会制度之一存在于印度社会内部,而是与印度社会形态一致、架构同形、骨架一体。换句话说,如果你把种姓从印度社会中抽离出去,那么,你得到的不会是一个“去除种姓的印度社会”,而将是某种在根本性质和整体结构上都全新的、从未出现过的社会形态。
这意味着,种姓并非印度社会的某一项特征,而是印度社会的整体架构。不是种姓寄生于印度社会之中,反倒印度社会本身,就置身于种姓的框架之内。
从经济层面来看,种姓式的劳动分工绝对不是印度经济组织结构中的偶然现象。职业世袭、代代固定,特定社群被生生世世困在扫地、鞣皮、清运粪污、洗衣、捕鱼、农耕这些行当里——这不是市场自发形成的,也不是人们自愿选择的。这是一套强制性的经济架构:出身决定了你干什么活,干什么活决定了你赚多少钱,赚多少钱又决定了你的人生机会;而整个社会又刻意维持着这种机会的极度不公,让等级秩序一代一代固化下去,不断自我再生产。
从土地层面来看,印度的土地所有权,从古至今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一种种姓现象。印度的农业结构——谁拥有土地、谁耕种土地、谁根本无地可耕——至今仍然高度严格地按照种姓界限来划分。在北方邦、比哈尔邦、拉贾斯坦邦、泰米尔纳德邦等地的农村,达利特人没有土地权,这并非孤立的偏见事件,而是种姓经济结构在不断自我复制、延续固化。
从婚姻层面来看,内婚制(Endogamy),也就是只在同种姓内部通婚,是种姓制度能够一代代延续下去的底层生物学机制。安贝德卡尔指出,种姓制度真正的核心不是不可接触制,不是洁净与污秽的观念,甚至也不是等级秩序,而是内婚制。只要人们坚持只在同种姓内部通婚,种姓制度就会不断繁衍再生;而只要种姓制度一直存在,它所衍生的一切——经济不公、社会等级、文化歧视也会一代代固化下去,循环往复。
从宗教层面来看,印度教的仪式秩序本质上就是一种种姓秩序,这里说的是它在历史中实际呈现的形态,而不是某些理论化描述中的“印度教”。谁能进寺庙,谁能主持祭祀,谁能读经典,谁有资格解释教法,几个世纪以来,印度教主流信仰的整套仪式体系从头到尾就是一套种姓特权的架构。
从政治层面来看,票仓政治、种姓算术(caste arithmetic)早已深度嵌入印度选举政治之中。在绝大多数选举中,种姓仍是预测选民投票行为最有效的指标。各类政党本质上就是披着意识形态外衣的种姓联盟,即便是那些嘴上打着“反对种姓制度”旗号的政党,在实际运作中也照样按种姓划分派系、拉拢势力,为的就是上台掌权。研究印度的选举政治无法绕开这套种姓算术,大众社会党(BSP)的兴衰,正是这一逻辑最典型的体现。
从家庭层面来看,无论是厨房中的饮食禁忌,还是谁能与谁同席而坐、彼此接触,谁有资格使用某口井的水源,谁可以穿戴何种服饰,乃至谁能够在婚礼中骑马,这些看似日常化的社会行为,实际上始终受到种姓秩序的深刻规训。
种姓无处不在。它渗透在经济、政治、宗教、婚姻、家庭、日常起居,乃至人的身心之中。种姓并非一套在社会内部运行的制度,它本身就是印度社会赖以运转的底层规则。这也正是种姓极难被撼动、根深蒂固的根本原因。
然而,仅从制度结构出发,尚不足以解释种姓制度为何如此顽固。如果种姓仅仅是一种结构性的社会安排,只关乎“谁占有资源”“谁从事劳作”这类问题,那么理论上,种姓本可以通过财富再分配、土地改革和经济重组等方式逐步瓦解。这样的过程固然艰难,但至少仍在可以设想和推动的范围之内。
种姓之所以不同于古代社会中那些曾经存在、后来又逐渐消失的等级分层体系,成为人类历史上最顽固、最强大的社会控制机制之一,正在于它经过数百年的历史规训浸染,不仅嵌入社会结构之中,更深深内化进社会心理。它禁锢的不只是人的肉身,更是思想;不只是外在行为,更是内在信仰;不只是日常行事准则,更是自我身份认同。而这,正是如今假借印度教民族主义(Hindutva)外衣的婆罗门主义(Brahminism)所扮演的角色(注:印度教民族主义表面上宣扬“印度教徒团结”,但其所强调的宗教正统、文化纯洁性与社会秩序往往仍以高种姓为中心)。
种姓制度最“高明”(genius)之处,就在于它成功让被压迫者自身也接受并相信了这套制度的合理性,我是在带着极大的讽刺与不安使用“高明”这个词。种姓制度在被压迫群体中造就了安贝德卡尔所说的“等级化不平等”(graded inequality):在此体系中,层级中的每一等都比下一等拥有些许优越感,从而让不同群体都与这套制度产生了某种利益绑定、不愿打破现状。首陀罗可以轻视贱民底层(Atishudra,传统四瓦尔那体系之外、地位比首陀罗更低的群体),较低层级的其他落后阶层(OBC)可以轻视达利特,就连达利特,也能找到比自己更边缘化的群体,以此划分身份、彰显自身优越感。就这样,种姓金字塔得以稳固不倒,因为身处层级里的每个人,都害怕制度崩塌会让自己失去仅有的那一点身份优势与既得利益。
各邻近种姓之间,为争夺层级优越感内斗不断,反倒让整个种姓体系始终无人撼动。这正是种姓制度得以绵延千年的原因,也是这套罪恶体制成为世界上存续时间最久的人为社会制度的根源。本质上,这是一种已然内化为本能社会管控(automated social control)的社会心理,其规训之深,以至于被压迫者最终沦为自身被压迫境遇的维护者与执行者。
而这种思想规训,同样也不放过压迫者自身。那些已经将种姓观念内化于心的高种姓者,在潜意识里真心相信等级秩序天经地义,信奉洁净与污秽的仪式逻辑。他们并非单纯只是做出功利理性选择的作恶者,同样是数百年思想驯化的产物。种姓扭曲了他们的人性,一如它剥夺、摧残了底层受害者的人性。只是扭曲的表现形式不同,但本质都是人性的异化与畸变。
我这么说,并不是要为高种姓的同谋开脱。那些共谋与依附的人,必须被直面批判、追究责任。我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如果我们低估了种姓问题在社会心理层面的深层症结,那么给出的补救方案就只会治标不治本。而面对如此深重的社会危机,实施不彻底的补救措施,反倒比什么都不做更糟糕。因为它只会制造出改革进步的假象,而腐朽的制度根基却丝毫没有被撼动。
你们中的一些人可能已经注意到,印度共产主义运动的一个问题在于,它强调结构性革命,却忽视了去破解由婆罗门主义塑造的社会心理结构。而达利特运动(the Dalit movement)也存在类似的短板——它深刻剖析并质疑了这种社会心理,却又忽略了制度结构层面的根本建构(注:达利特运动是达利特群体反种姓压迫、争取政治代表权、法律保护、教育机会、土地权利和人格尊严的一系列社会政治运动)。心理与制度这两个层面,必须双管齐下、协同破解。
我所提出的这个“悖论”,实际上是把种姓的彻底消亡等同于革命。而我所说的革命,是马克思意义上的激进社会转型,也就是通过阶级斗争的不断深化并推向极致,最终实现社会结构的根本性变革。那么,关键问题就在于,这里所说的阶级斗争,到底是什么?
诸如废除不可接触制(untouchability)、确立平等权、对达利特和其他落后阶层(OBC)实施扶持性平权政策等宪制改革,在人们心中营造出一种假象:以为这些都是革命性举措。平心而论,放在历史进程里看,这些改良确实有其重要意义,但它们绝不是真正的革命性变革。
我并不会把印度宪法简单斥为资产阶级的手段。综合考量当时各方势力的现实制衡格局,我认为当时能做到的,也仅有这些而已。但即便身处资产阶级制度框架之内,原本也完全有机会在宪法中确立相应导向,推动国家走上改革之路:弱化种姓壁垒、缩小贫富差距、提升民众综合素养等等,很多国家都曾这样做过。可宪法最终走向截然相反——它固化并强化了种姓体系,加剧了社会不公,还制约、损害了印度民众的发展能力。
备受世人赞誉的独立后制宪历程,实则是一场自欺欺人(self-deception)。关于这一点,我在此只简略谈及。想要了解我的完整论述,可参阅我的新作《达利特与印度宪法》(Dalits and the Indian Constitution),以及即将面世的新书《我们这些印度的“非人”》(We the Non-People of India)。
我们不妨看看宪法里这项被捧为最具革命性的举措——废除不可接触制。史实有明确记载,所有接触过西方文明的印度高种姓改革者,都对不可接触制这种反人道的陋习深感不齿,也主张将其废除。但他们自始至终,从未敢质疑种姓制度本身。
圣雄甘地便是这一倾向最典型的代表。因此,在制宪过程中,政客们一致支持废除不可接触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时仅有三人对此提出异议,且全都来自孟加拉——而孟加拉恰恰是全印度隔离避嫌式不可接触传统最弱的地区。首位发言者是普拉马特·兰詹·塔库尔(Pramath Ranjan Thakur),他是马图阿运动(Matua movement)创始人哈里昌德·塔库尔(Harichand Thakur)的曾孙,也是达利特群体出身的第一位出庭律师。普拉马特质疑道:“如果种姓本身仍然存在,不可接触制又怎么可能真正被废除?”另有两位孟加拉精英阶层人士(Bhadralok)也对他表示附议。除这三位之外,全场无人提出半点异议,所有人都欣然加入这场自我标榜、相互唱和的赞颂合唱之中(注:马图阿运动是19世纪后半叶兴起于孟加拉地区的低种姓宗教社会改革运动,主要社会基础为纳马苏陀罗群体。该运动反对婆罗门主义权威、倡导平等、教育与劳动尊严。印巴分治及孟加拉国独立后,大量马图阿运动信众迁入西孟加拉邦,使该运动进一步成为该邦选举政治中的重要力量)。
难道废除种姓制度本身是不可能的吗?当时似乎存在一种心照不宣的说法,也许正是它让表列种姓成员保持了沉默:如果种姓制度被废除,保留名额制度也将随之消失。这种说法成立吗?其实并不成立。保留制度是依据《1935年印度政府法》设立的,其基础是殖民统治者创造的一个行政类别——“表列种姓”(Scheduled Castes),而不是印度教种姓本身。因此,如果当时有意愿,印度教种姓制度完全可以被废除,而不影响既有保留制度的延续。
但事实是,统治者并不愿真正放弃种姓。种姓与宗教早已在英国人的“分而治之”策略中证明了自身效力,后殖民时代的统治者自然也不愿丢掉这些顺手工具。于是,种姓通过前述种种算计被保留下来,宗教则靠巧妙规避真正的世俗主义得以延续。尽管印度宪法给人一种确立了“世俗国家”定位的印象,但实际上,“世俗”一词除了在序言中出现过之外,并没有真正进入宪法正文。而且就连序言里的这个表述,也是在1976年紧急状态时期才加进去的。
如果统治阶层真有诚意,保留制度本来也可以服务于“消灭种姓”的目标。他们只需颠倒其背后的正当性依据——保留制度不应被理解为帮助达利特向上流动的扶持措施,而应被理解为对社会加诸达利特群体的偏见所形成的一种制衡机制。这样一来,纠正问题的责任就会被正确地推回给社会本身,促使社会尽快改正自身偏见,从而早日取消这种例外性政策。
现行相关条款无形中把达利特贴上了弱势、欠缺能力的污名标签。执政者非但没有纠正这一问题,反而把保留配额政策扩及所谓落后种姓,还采用了“社会与教育落后”这套牵强的判定标准。然而,时至今日,印度仍属于社会发展高度滞后的国家,在这样的环境下,试问哪个社群不能声称自己符合这一标准?也正因如此,几乎所有社群都争相以社会和教育落后为由,索要保留配额权益。
理解这一切的关键,在于后殖民时期的印度统治者基本继承了殖民时期的整套国家机器,而这套机器原本就是为压制民众服务的。尽管顺应时代潮流,印度宪法纳入了普选权、司法救济的基本权利以及不具备强制执行力的国家指导原则等等看似进步的内容,但在整体结构性逻辑面前,这些举措终究势单力薄、形同虚设。
这部大肆宣扬、备受吹捧的宪法,条文大多照搬1935年《印度政府法》,还变相认可了殖民时期遗留的国家治理架构。因此,印度的宪政国家,本质就是殖民国家体制再加上婆罗门阶层的权谋算计(the colonial state plus Brahminic cunning),成了一台经过改良完善、专门压制印度民众的机器,这也是我们如今实实在在所能看到的现实。
以“普选权”这一极具激进意义的制度安排为例。它原本具有的积极内涵,却因印度所选择的选举制度——简单多数制(First-Past-the-Post)——而大为减损。该制度在结构上使多数选票失去实际效力,却又维持着一种人民广泛参与的幻象。印度历届执政党从未获得超过50%的普选票,却仍然宣称自己拥有不可撼动的统治授权。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在任何一个时期,都有超过半数选民并未同意由这些统治者来执政。
除了周期性的选举仪式之外,普通民众几乎没有其他途径参与民主。事实上,简单多数制并不设置最低得票门槛,因此,在印度民主中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人民的选票本身,而是各政党的选举策略。
难道当时没有其他选择吗?早在1919年《蒙塔古—切姆斯福德改革》提出选举制度安排时,考虑到印度社会的多样性,委员会就曾建议采用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然而,这一建议最终被束之高阁,印度选举径直照搬了英国威斯敏斯特体系的简单多数制作为既定规则。自那以后,印度政界人士也渐渐习惯并适应了这套制度。
而在制宪期间,选举制度曾引发激烈辩论。比例代表制的支持者,不仅有多位穆斯林议员,还有不少非穆斯林政界元老,但他们的主张最终遭到无视。著名经济学家、国大党资深领袖加吉尔(D.R. Gadgil)也曾支持比例代表制,但他坦言,被格兰维尔·奥斯汀(Granville Austin)称作寡头集团的国大党高层绝不会接受这一制度。因为这些人想要在中央建立一党独大的强势政府,而唯有简单多数制才能确保这一目标实现。
比例代表制最大的优点,在于其制度设计具有高度可调整性,而简单多数制则相对僵化。一个国家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社会结构,对比例代表制进行灵活配置,从而更接近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在印度的种姓语境下,比例代表制原本有可能在相当程度上削弱种姓政治的影响。
国大党凭借独立运动积攒的声望,维持了最初十年的主导地位。此后,政治经济格局的变迁重塑了整个政治体系,也让选举竞争变得愈发激烈。在这样的背景下,以种姓为根基的票仓政治逐渐成为竞选的核心主轴——这也使得种姓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重新获得了工具性的生命力,得以延续并发挥作用。
当政治权力围绕种姓进行组织时,即便它在不同种姓之间重新分配权力,也只会强化种姓这一范畴本身——你并未削弱种姓的内在逻辑,反而完全在这一逻辑框架内行事。从某种意义上说,你将种姓身份转化为政治权力的 “流通货币”,实则是对种姓身份的变相认可与强化。如此一来,种姓非但没有在社会生活中弱化,反而变得比以往更加核心、更加不可或缺。
关于种姓制度的弊端与根除它的必要性,暂且论述至此。接下来我要探讨一个更棘手的问题:如何真正消灭种姓?同时,结合我提出的核心悖论,思考在印度这个国家,应当如何理解革命的内涵。
我知道,这话听着或许像是一句夸大其词的宣言,仿佛我能在短短几分钟里,就给大家一套实现印度革命的“秘诀”。但事实绝非如此。我真正想做的其实更为朴素:只是指出几个关键方向而已。在当下这种思想混乱、认知迷茫的环境里,我相信,即便只是做到这一点,也并非毫无价值。
我所说的革命,并不单指夺取国家政权,尽管这或许是其中一环。我指的是最完整、最广义层面的革命:同步实现社会结构、社会关系与思想意识的彻底转型。当然,这三者并非彼此割裂,而是要统一融入阶级斗争的进程当中。而究竟何为阶级斗争?这个问题,或许正是解开一切的关键。
在大多数人看来,“阶级”总是与经济挂钩。我们的共产党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认知——阶级的界定必须基于社会的现实状况,而非某个人脑海中理想化的想象。即便《共产党宣言》中那句“迄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也暗含着这样一层深意:阶级是构成所有其他矛盾的基础。任何社会中的阶级,都应当涵盖种姓、性别、种族、族群等各类群体,而与这些群体相关的每一种矛盾,都必须通过有意识的斗争去解决,且这些斗争本身,就应被视为阶级斗争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我们错了。整个世界都错了。而这一错误,最终让我们付出了革命屡屡受挫的代价。
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厘清日积月累的认知混乱。就拿种姓来说,如今的印度,种姓化程度反倒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深。这是宪法保留配额与选举政治共同催生的结果。现如今,各个种姓、亚种姓都坦然张扬自身身份。极具讽刺的是,许多身处最底层、受压迫最深的种姓,反倒成了这种身份标榜政治的先行者。
这种身份政治就像一种极具迷惑性的力量,它固然能起到强大的动员作用,却也可能将我们牢牢束缚在那些本应被打破、被超越的分类框架里。这一点,我们必须清醒地去面对和梳理:既不能轻易否定它的存在与影响,也不能对其抱有不切实际的浪漫化想象,唯有保持清醒的认知,才能真正跳出这种局限。
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固然艰巨,但却势在必行、不可回避。因为另一种选择根本无法让人接受:任由社会走向衰败,默许大多数人生活在配不上人类尊严的处境中,同时对少数人持续推行不公、并从中牟取私利的行为,选择沉默纵容。我们其实只有两种选择:要么直面现实、奋力改变;要么选择沉默,成为不公现状的共谋者与帮凶。
作者简介:阿南德·特尔图姆德(Anand Teltumbde),印度学者、作家及人权活动家,任教于果阿管理学院管理学院。他撰写了大量有关印度种姓制度的著作,并一直为达利特群体的权利奔走呼吁。特尔图姆德长期批评莫迪政府的治理方式。2020年4月,他与其他多位社会活动人士和知识分子一同遭到监禁,2022年获保释出狱。
本文编译自“火线”(The Wire)新闻网2026年4月20日文章,原标题为A Society Built Around Caste Cannot Be 'Reformed' Into Equality,原文链接:https://thewire.in/caste/a-society-built-as-caste-cannot-be-reformed-into-equality
本期编辑:姜心宇
本期审核:陈珏可 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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