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国家保密局“保密观”微信公众号披露了一起“将OA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编者注)等同于涉密信息系统使用造成泄密”案例。

2023年1月,某县委公职人员李某拟修改完善2份涉密文件征求意见稿并了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情况。因其外出工作,李某要求办公室主任海某将该涉密材料通过OA系统传送给他。海某提醒李某涉密材料不能如此传递,但李某认为短暂传递一次,事后立即撤销应该不会出问题。

随后,海某迫于压力将该涉密材料通过OA系统传递给李某,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县纪委监委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县委某部给予海某批评教育处理。

“保密观”提醒:日常工作中,无论文件传输需求多么紧急,无论沟通协调如何频繁,都必须明确:任何通过非涉密信息系统进行的涉密操作,都是对保密管理的失守。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提升保密防护意识,明确OA、政务专网等自建业务平台的公共信息网络属性及其潜在风险,杜绝通过OA、政务专网等非涉密信息系统传输涉密文件、资料,确保国家秘密始终安全可控。

来源:保密观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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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维灿

责编 王 萌

审核 丁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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