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妥善化解劳务领域矛盾纠纷,近日,洪雅县法院柳江法庭以“上门调解、法理相融、温情司法”为抓手,成功实质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用公正司法为受伤劳动者撑起“保护伞”,实现矛盾就地化解、权益有效保障的双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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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受伤,维权陷入僵局
2025年8月,胡某某、朱某某雇佣黄某某为其修缮房屋。施工期间,黄某某在翻盖平房屋顶时不慎跌落受伤,经专业机构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突如其来的意外,黄某某在承受着身体伤痛与经济损失的同时,后续康复与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事后,黄某某多次就赔偿款项及欠付劳务费与胡某某、朱某某沟通协商,但双方分歧较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维权之路举步维艰,无奈之下,黄某某诉至洪雅县法院柳江法庭。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就法律关系认定、责任划分存在较大分歧。胡某某、朱某某坚称双方系承揽关系,自身不存在任何过错,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某则主张其系提供劳务时受伤,二被告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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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靠背释法,上门服务暖人心
在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立足案件实际,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实际诉求及矛盾焦点,以“背靠背”调解为突破口,着力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对接,紧扣《民法典》中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相关规定,细致释法明理,清晰界定双方权责边界,耐心纠正当事人对责任承担的认知偏差,逐步缓和双方对立情绪,有效缩小争议分歧,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为切实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深入践行“你远我来”的司法服务模式,减少群众往返路程的奔波,承办法官主动前往其家中开展上门调解,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既明晰判决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又以情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隔阂、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胡某某、朱某某当场一次性支付黄某某赔偿款及欠付劳务费共计55000元,黄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起僵持多日的劳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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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阳光,守护万家灯火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该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柳江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正如当事人家中门头牌匾上“紫气盈门”的美好寓意,法治的阳光也正不断飞入寻常百姓家,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守护万家灯火。下一步,洪雅县法院柳江法庭将持续聚焦涉劳涉民生纠纷化解,以更灵活的调解方式、更高效的司法举措、更暖心的司法服务,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决筑牢劳动者权益司法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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