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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农贸市场燃气安全等重点领域风险不容忽视。为进一步压实经营主体、物业单位、市场管理方和相关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5月8日至9日,武侯区组织专家组重点聚焦网约车平台车辆安全管理、车辆维修场所消防设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货运源头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设施运行、市场燃气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隐患集中曝光,督促相关单位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切实筑牢城市安全防线。

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检查

多环节仍存短板

5月8日,专家组围绕交通运输领域重点环节,聚焦网约车平台车辆安全管理、车辆维修场所消防应急保障、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管理培训等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在车辆动态管理、消防设施维护、特种作业管控和源头安全责任落实方面仍存在短板。

安全隐患点一

长燃智享(宁夏)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专家组来到位于簇锦街道武青南路40号的长燃智享(宁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妥妥E行),现场抽查平台系统车辆信息时发现,部分车辆无安全技术检验动态更新记录,也未见车辆保养维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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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车辆无安全技术检验动态更新记录和保养维护记录

《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并保存服务车辆每年的保养维护和保险购买记录,监控并记录车辆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保证提供服务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营运载客汽车的相关要求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

网约车平台车辆运行频次高、服务范围广,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保养维护记录是掌握车辆安全状态的重要依据。若平台系统中相关记录缺失或更新不及时,容易导致车辆技术状况失管,带病车辆可能持续上路运营,增加制动失效、机械故障、道路交通事故等风险,直接影响乘客出行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

专家组建议平台公司立即对服务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更新平台系统相关记录;同时,建立健全车辆保养维护记录定期检查和保存机制,确保运营车辆技术状况可查、可控、可追溯,坚决防止安全管理停留在“账面之外”。

安全隐患点二

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

太平园车辆维修中心

专家组在位于华兴街道南三环路五段111号的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太平园车辆维修中心检查时发现,该中心油品库门口消防砂桶内砂量不足,且消防砂中杂质较多、结块严重,消防应急处置条件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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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处置条件不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车辆维修场所涉及油品储存、车辆检修、用电作业等多个风险环节,油品库更是火灾防控的重点部位。消防砂作为处置初期油品泄漏、油品火灾的重要应急物资,一旦数量不足、潮湿结块或混入杂质,关键时刻将难以及时发挥覆盖、隔离、灭火作用,可能导致初期火情处置不力,造成火势扩大和财产损失。

专家组建议企业立即对油品库门口消防砂进行补充和更换,清除已受潮、结块、混入杂质的消防砂,确保消防砂足量、干燥、松散、可正常使用。同时,应在油品库附近设置专门的消防砂存放点,配置固定砂箱或砂池,并加装防雨、防潮盖板,避免雨水浸入导致消防砂结块失效。企业还应同步配齐消防铲、消防桶等配套器材,将消防砂、灭火器材、消防标志和应急物资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确保初期火情发生时能够快速取用、有效处置。

安全隐患点三

成都德胜星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专家组在位于簇桥街道七里路332号的成都德胜星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开展动火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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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动火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及维修作业场所常涉及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周边可能存在油污、漆料、可燃包装物和车辆燃油系统等危险因素。动火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说明其可能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风险辨识能力,极易因操作不规范、防护不到位、现场清理不彻底等问题引发火灾、爆炸或人员伤亡事故。

专家组建议企业立即停止无证人员从事动火等特种作业行为,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确需开展特种作业的岗位,应组织相关人员依法参加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同时,企业应完善动火作业审批、现场监护和作业后清理检查制度,确保特种作业全过程安全可控。

安全隐患点四

中建西部建设集团第一有限公司

武侯预拌厂

专家组在位于机投桥街道白佛社区的中建西部建设集团第一有限公司武侯预拌厂检查时发现,现场未见针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人员的源头管理工作培训记录,货运源头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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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见针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人员的源头管理工作培训记录

《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明确,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装载管理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落实装载、计重、出厂等工作责任,并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实施。《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货物源头单位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要求规范货物装载等有关活动。

预拌厂作为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计重、开票等环节直接关系出厂车辆是否合规上路。若相关岗位人员缺少源头管理培训记录,容易导致岗位职责不清、操作要求不明、装载管理不到位,进而增加车辆超限超载、道路抛洒、制动距离增加、交通事故等风险,给道路运输安全埋下隐患。

专家组建议企业立即依据《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等要求,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岗位人员开展源头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并规范留存培训记录。要进一步完善装载管理、计重核查、出厂把关等制度,切实把货运源头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

小区及市场安全

身边隐患不容忽视

5月9日,专家组继续深入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农贸市场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查看电动自行车停放距离、充电设施设置、视频监控覆盖、消防控制室设施运行、疏散出口、应急照明、安全警示标志以及市场燃气灶具安全保护等情况。检查发现,部分小区和市场仍存在管理不到位、设施不完善、隐患整改不彻底等问题。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农贸市场燃气安全,都是群众身边高频出现、容易忽视的安全风险,必须抓早抓小、常抓不懈。

安全隐患点五

交大花园武侯小区

5月9日,专家组在位于晋阳街道晋吉南路22号的交大花园武侯小区检查发现,该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直接放置在可燃衣物上,充电过程中的散热条件和防火安全条件均存在明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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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直接放置在可燃衣物上

《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川建消监发〔2024〕105号)第8.4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应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坐垫等可燃物上,确保通风和散热。

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使用频率高、充电需求大,若充电器直接放置在衣物等可燃物上,充电产生的热量无法正常散开,一旦出现设备故障、线路过热引发短路,极易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火势快速蔓延。特别是在小区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单个点位起火还可能迅速波及周边车辆,形成连锁火灾风险。

专家组建议小区管理方立即纠正不规范充电行为,将充电器规范放置在脚踏板等远离可燃物、便于通风散热的位置,并加强对居民充电行为的日常提醒和巡查管理。要通过张贴提示、现场劝导等方式,引导居民养成安全充电习惯,防止类似隐患反复出现。

安全隐患点六

吉春苑

在晋阳街道吉福南路292号的吉春苑,专家组检查发现,该小区部分电动自行车贴临建筑物窗户停放,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之间的安全距离不足,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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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贴临建筑物窗户停放

《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消防安全技术指引》(成消安指办〔2024〕14号)附件第一部分“选址要求”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地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小于6米。

电动自行车贴临建筑物窗户停放,看似只是临时停靠,实则埋下明显火灾风险。从现场情况看,车辆停放位置紧邻小区边界处建筑窗户,一旦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发生热失控起火,火焰、高温烟气和燃烧飞溅物极易通过窗户、洞口等开口部位向室内蔓延,进而引燃窗帘、家具等室内可燃物,导致火势扩大。

专家组建议小区管理方立即对贴邻建筑物窗户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和规范调整,重新划定符合安全间距要求的停放区域,确保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地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以及安全出口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同时,要加强日常巡查和居民宣传引导,防止车辆回流停放、隐患反复出现。

安全隐患点七

江安河新居三期

在位于簇桥街道金花桥路298号的江安河新居三期,专家组检查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内主机显示存在诸多故障,且尚未得到及时处理,消防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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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内主机显示存在诸多故障,且尚未得到及时处理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第8.3条规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消防控制室主机是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和应急处置的重要中枢。若主机长期显示故障却未及时排除,可能导致火灾报警信息无法准确传递,消防联动设备不能正常启动,影响初期火灾发现、确认和处置效率。一旦发生真实火情,极易造成报警迟滞、联动失效、处置延误等问题,削弱小区整体消防安全防控能力。

专家组建议小区管理方立即通知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对消防控制室主机显示的故障逐项排查、及时维修,确保消防设施恢复正常运行状态。故障排除后,应按要求开展功能试验,并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同时规范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形成闭环管理。

安全隐患点八

新希望锦悦楠庭

在位于簇桥街道双凤五路378号的新希望锦悦楠庭,专家组检查发现,该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视频监控系统不能实现全覆盖,部分区域存在视频监控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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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存在视频监控盲区

《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消防安全技术指引》(成消安指办〔2024〕14号)关于选址要求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在进出方便、使用方便、监控全覆盖的位置。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一旦发生冒烟、起火、违规停放或异常充电等情况,视频监控不能全覆盖将导致火情发现不及时、处置不迅速。特别是在夜间或无人值守时段,监控盲区可能造成初期火灾被延误发现,进而放大火灾蔓延和人员疏散风险。

专家组建议小区管理方立即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视频监控覆盖情况进行排查,在监控盲区增设摄像设备,确保停放充电区域实现全覆盖、无死角。要同步完善监控巡查和异常情况处置机制,确保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提醒、及时处置、及时整改。

安全隐患点九

玉林佳苑

在位于玉林街道玉林路26号的玉林佳苑,专家组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存在单个配电开关控制25个充电插座的违规问题,充电配电分支回路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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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消防安全技术指引》(成消安指办〔2024〕14号)关于电气设备保护要求明确,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充电、充满或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每个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应超过10个。

单个配电回路带载插座过多,易造成线路负荷超标、过载发热,增加线路短路、漏电和发热起火风险。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车辆密集、线路集中,一旦电气保护不到位,极易由一个故障点引发多车连片燃烧,造成严重的消防安全后果。

专家组建议小区管理方立即对充电区域电气线路进行重新布线,严格控制每个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数量,确保不超过规范要求。要同步检查充电设备是否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和自动断电功能,及时消除线路超负荷运行风险。

安全隐患点十

玉林综合市场

在位于玉林街道玉林西街的玉林综合市场,专家组现场检查发现,市场内吴包子店铺使用的燃气灶具未设置熄火保护装置。同时,该店铺的燃气供应方成都燃气公司在日常入户安全检查中未针对该商户隐患问题出具书面整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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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灶具未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第6.2.5条规定,商业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四川省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实施细则》(川燃治办〔2025〕19号)明确,燃气经营企业在进行用户安全检查时,发现用户购买、安装、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未按规定采用书面告知方式并要求限期整改的,属于用户类重大隐患。

农贸市场人员密集、摊位集中,用火用电用气频繁,若燃具缺少熄火保护装置,在汤水溢出、风吹或操作不当造成火焰意外熄灭时,燃气可能持续泄漏并在相对封闭空间内积聚。一旦遇到明火、电火花或高温热源,极易引发燃气爆燃事故,严重威胁市场经营人员和群众安全。同时,燃气经营企业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导致安全隐患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形成了严重的燃气安全管理漏洞。

专家组建议市场管理方督促涉事商户立即更换或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合规燃具,并对市场内所有燃气使用商户开展全面排查。要压实市场管理主体责任和商户安全责任;专家组同时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履行入户安检、书面告知和整改闭环管理义务,坚决防止重大隐患长期存在。

安全隐患点十一

长城嘉苑

专家组在位于红牌楼街道新马路24号的长城嘉苑检查发现,该小区电动自行车棚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疏散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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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动自行车棚疏散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4.1条规定,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消防安全技术指引》(成消安指办〔2024〕14号)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面积达到120平方米及以上的,应设置不少于2个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应分散布置;面积不足120平方米的,应至少设1个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对通道及出口净宽提出明确要求。

电动自行车棚停放车辆集中,电池、电气线路和可燃部件较多,一旦发生火灾,烟气和火势蔓延速度快。如果车棚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通道将受到限制,既不利于现场人员快速撤离,也会影响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处置,增加事故扩大风险。

专家组建议小区管理方结合电动自行车棚面积和现场条件,按规范要求增设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和出口数量、宽度、间距等符合安全要求。要同步清理通道障碍物,保持出口畅通,并将车棚疏散条件纳入日常安全巡查重点。

安全隐患点十二

卫欣苑

专家组在位于红牌楼街道盛丰路488号的卫欣苑检查发现,该小区电动自行车棚既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具,也未设置相应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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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棚既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具,也未设置相应安全警示标志

《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消防安全技术指引》(成消安指办〔2024〕14号)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应急照明等装置,提高消防安全防护等级;同时,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确定规范停车位置和疏散路线,充电部位应张贴、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应急照明和安全警示标志,是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重要基础安全设施。缺少应急照明,一旦夜间停电或发生火情,人员难以及时辨识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缺少警示标志,则会削弱居民对安全充电、规范停放、防止充电器接触可燃物等要求的认识,容易导致违规行为反复发生。

专家组建议小区管理方立即在电动自行车棚内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并在充电区域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禁止改装、非标电池入棚充电”等安全警示标志。要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照明、警示标志和充电设施,确保各项安全设施长期保持完好有效。

安全生产没有“局外人”,交通运输安全、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农贸市场燃气安全,都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此次曝光的问题,既有网约车车辆管理、维修场所消防器材、动火作业持证、货运源头培训等交通运输领域短板,也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规范、消防设施故障、监控覆盖不足、农贸市场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等基层治理问题。希望相关企业、物业服务单位、市场管理方、商户和广大居民引以为戒,迅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武侯区将持续跟踪隐患整改情况,推动问题闭环销号,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共同守护城市运行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祝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