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惠水县摆金镇,30岁的罗某某,在2026年4月18日至19日这短短不到20个小时里,干了同一件事两次。
第一次,他通过网络联系上一名卖淫女,支付200元,完成交易。事后,他对服务“非常满意”。第二天,他又找到同一个人,同样的价格,同样的模式,又来了第二次。
他大概觉得这种事神不知鬼不觉。可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轨迹,早已被警方的调查完整还原。
惠水县公安局摆金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调取监控、走访周边,一点点梳理线索。最终,罗某某被依法传唤至派出所,面对确凿证据,如实交代了全部经过。
他说,自己就是觉得“孤单寂寞无聊”,想找人排遣。
这话听着荒唐,可它确实发生了。一个30岁的成年男人,用两天时间,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目前,罗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的处理,有法可依。
事件曝光后,有网友提出另一种视角:在一些欠发达地区,适婚男女比例失调,部分男性面临择偶困难,正常生理需求缺乏合法疏解渠道。呼吁社会关注这一群体困境,而非简单道德批判。
但这种声音,并不能为违法行为开脱。法律就是法律。孤单也好,寂寞也罢,都不是跨越红线的理由。成年人做任何事之前,都要想清楚后果。你觉得“风流”一下没什么,可拘留所里的日子,每一秒都是自己选的。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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