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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提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畜禽养殖粪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镇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群众生活环境,诚挚邀请全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非法倾倒工业固废:企业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将工业固体废物(如废渣、废料、污泥、废包装物等)倾倒、堆放或填埋至空地、河道、沟渠、林地、荒地等非指定场所的行为;
(二)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施工企业、运输单位或个人擅自将建筑垃圾(如渣土、砖瓦碎块、混凝土块、装修废弃物等)倾倒至非指定消纳场所,包括路边、河边、农田、低洼地带等区域的行为;
(三)非法排放或倾倒养殖粪污:畜禽养殖场(户)未建设或未正常运行粪污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畜禽粪污,或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至周边环境(包括农田、河流、沟渠、荒地等)的行为;
(四)非法倾倒混合废弃物:将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养殖粪污等混合倾倒或填埋,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五)其他违法倾倒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其他倾倒、排放或处置行为。(注意:1.涵洞、排水沟、低洼地带、有通路的荒地、山沟、废弃厂房周边、断头路等人员稀少区域常为非法倾倒行为高发地;2.非法倾倒行为多发于夜间、节假日或清晨等监管相对薄弱时段。)
二、举报要求
请举报人尽量保存带有时间、地点等信息的现场水印照片或视频资料,并提供违法倾倒单位(或个人)名称、具体位置、倾倒时间、倾倒方式(如车辆特征、车牌号码等)、倾倒物类型及污染现状等详细信息,以便执法部门及时开展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
三、有奖举报
凡举报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及线索价值,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元至500元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认定并执行。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四、保护措施
我镇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举报人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方式
欢迎您随时拨打电话或直接到举报。
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共同打击非法倾倒行为,维护良好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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