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郴州市应急管理局曝光三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宜章鸿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遮挡、销毁监控视频
近日,郴州市应急管理局通过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宜章鸿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平安)存在监控离线异常现象,立即组织对该公司开展触发式执法。经调查,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40号机械装药工房监控摄像头被遮挡,同时2026年2月28日至3月3日有三台监控设备的回放视频被删除。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规定。目前郴州市应急管理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郴州市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警装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
近日,郴州市应急管理局到郴州市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赫)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铋车间氯气泄漏报警装置监测数据与报警信号未接入24小时值守场所等问题。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十一)项:“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4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目前郴州市应急管理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资兴市泓娟运输服务部储存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近日,群众举报反映苏仙区飞天山镇石河村邓家组一民房前坪存在非法储存柴油行为。经苏仙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发现资兴市泓娟运输服务部(法定代表人胡娟)擅自地埋1个塑料卧罐,罐内存放柴油约2470kg自用,且柴油存放场所无专人管理,无消防设施设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且缺乏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措施。该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规定。目前郴州市应急管理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郴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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