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款商品、同一个链接、同一家店铺,寄到省会城市的菠萝新鲜饱满,寄到农村乡下的则青黑干瘪;一线城市收到的电饭锅是热门款、正品货,县城乡镇收到的却是滞销版、伪劣品……因人而异、因域而异的“AB货”,照出了网络经济的诸多乱象。
“AB货”乱象在电商领域存在已久,过去主要分为“门店版”和“网店版”,前者质量好于后者。而今的“AB货”,则分为“城市版”和“乡村版”,两者质量有云泥之别。究其原因是,部分商家对城乡消费者进行精准画像后,“看人下菜碟”,“欺负农村老实人”。
譬如,部分消费者下单同一款商品,发往北京、天津的明显好于发往农村的;有生鲜商家坦言:他们把品相不佳、质量参差的“电商果”专门发往偏远地区。原因是,“有些地方的人不太挑,退货率低。”这种“双标”行为涉及商品无所不包,相关投诉已超过3000条。
不否认,不少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弱、维权能力差,而且维权渠道少、维权成本高,但商家偏挑“软柿子捏”的做法实在太恶劣。这种行为已涉嫌违反多部法律规定,只有依法查处相关侵权商家,才能“杀一儆百”倒逼电商服务公平化、规范化。这需要执法下沉农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典》也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反观部分商家,明显违反平等、诚信等原则,歧视农村消费者,将农村地区变成“次品集中营”。
具体来说,首先,侵害了知情权,因为农村消费者不知道“AB货”。其次,侵害了公平交易权,农村消费者没有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其三,这种歧视侵害农村消费者人格尊严。更重要的是,商家向农村消费者发“次品”与承诺不符,类似货不对板,涉嫌构成消费欺诈。
对此,被侵权的农村消费者要有维权意识,发现所购商品存在质量等问题,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或投诉或起诉,让侵权商家付出“退一赔三”等代价。鉴于农村地区处于“维权洼地”,更需电商平台和执法部门“撑腰”。
虽然电商平台主要负责商品展示、交易,很难对商家发货环节进行管理,但不等于平台无所作为。比如,平台要改变算法,不能让算法变成“算计”。据悉,“用B货换生存”是不少商家争取算法推荐、低价内卷的选择,也就是说,是算法缺陷导致商家歧视农村消费者。
再如,电商平台应该对农村消费者投诉加强监测。农村消费者无论是向商家投诉还是向平台投诉,平台运营商都能看到,如果监测发现同一款商品、同一家店铺的消费者投诉,农村地区高于城市,平台方应依规则严肃处理,以维护消费公平原则和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执法力量要下沉。这些年来,农村消费市场几乎成为假冒伪劣商品“集中营”,原因之一在于基层执法力量弱。电商“AB货”也是看准了农村地区执法弱。因此,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下沉农村地区,比如以农村消费者的名义网购商品,加强质量抽检。
从电商平台到市场监管部门,还可以针对农村消费者“低维权、低敏感”等特点,精准提供维权支持。如,向农村普及维权的法律知识,启蒙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维权能力。还可以为农村消费者建立维权平台、维权绿色通道、维权援助渠道,以弥补农村维权“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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