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11点,天津一家海底捞门店,一名男童从拐角处冲出,正面撞上一名端着滚烫红油锅底的服务员,热油当场泼洒在孩子身上。

送医后,孩子被确诊为面颈部、胸腹部、双上肢多处深二度烫伤。

深二度烫伤不是晒红那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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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红油附着在皮肤上散热极慢,组织损伤直达真皮深层,起水泡后极易留下永久疤痕,后续需要持续数月乃至更长时间的祛疤和康复治疗。

这个孩子面对的,是一段相当漫长的痛苦过程。

事发之前,店员已经三次提醒孩子母亲,孩子在店内乱跑存在危险,让她管一管。母亲的态度是:店里都打烊了就剩我们一桌,没什么人,跑一跑能怎样。

三次提醒,三次没放在心上。

意外发生在一个视线盲区。

当时服务员刚吃完员工餐,端着锅具准备返回后厨,孩子突然从拐角跑出来,两人避让不及,直接相撞。

从结果来看,这是一次可以预见、本可避免的碰撞。

事后母亲去店里要说法,主张店方必须全额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和整形费用。她的理由是:服务员端着滚烫锅具在公共区域走动,看到有孩子就应该提前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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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方拿出了监控录像,三次提醒的过程都有记录,但双方谈判彻底破裂,店长明确表示后续只能走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这里有一个细节,目前多数报道没有提到。

据《5D调查》此前报道,2024年10月,西安一位父亲带6岁儿子在北京望京华彩海底捞就餐,孩子去洗手间途中与拐角处的店员相撞,工作人员端着摞得很高的锅具和碗碟,滚烫的锅底打翻在孩子身上,当场皮肤大面积脱落,同样被确诊为深二度烫伤。

当时海底捞给出的处理方案,是出于人道主义支付医药费,其他赔偿要求建议走法律程序。

天津这起事件与那次高度相似,目前店方的应对思路也大体一致。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事故涉及两条并行的责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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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名律师分析,家长作为监护人,在餐厅多次提醒后仍放任孩子奔跑,显然未完全履行监护义务;而海底捞作为餐饮经营者,让员工端着无防护的高温红油锅在公共区域穿行,未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未能尽到高度安全注意义务。

还有律师指出,家长以“临近打烊、店内无人”为由认为不存在安全隐患,在法律层面难以成立。

危险的根源在于高温锅底本身,而非周边环境的人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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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监护人往往需要承担主要的过错比例。

这并不等于海底捞可以完全脱身。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便店方留存了三次提醒的监控证据,员工端着高温锅具在公共区域无防护通行这一操作本身,已构成安全保障的疏漏,法院判决中仍可能要求店方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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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两方各自坚守自己的立场,官方尚无最终定论。

这件事里,孩子没有选择权。

他不知道那锅红油有多烫,不知道拐角那边站着什么,不知道自己跑过去会怎样。

受伤的是他,将来带着疤痕生活的也是他。

至于那几句没有被认真对待的提醒,终究要在法庭上换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