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朋友没得做了!福建厦门,一男子向朋友借了10万块钱,收款当天就返回7500元,后来两人因为本金到底算多少、利息该怎么算,完全谈不拢,最后只能对簿公堂。法院审理后认定,那当天转回的7500元属于“砍头息”,实际本金只能算9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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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徐某因手头资金周转不开,找到了自己的好朋友刘某。开口借10万块钱。刘某也是爽快人,当天就通过银行转账,把10万块打到了徐某账上。徐某当场写了借条,确认借款10万。借条上没有写刘某的名字,也没写利息怎么算

到这里,一切都很正常。朋友之间借钱嘛,很多时候就是一句话的事,借条写得潦草点也常见。但问题出在接下来的几笔转账上

徐某收到10万块钱的当天,立刻给刘某转回了7500块。不是还款。是当天,几乎是同一时间

之后,2024年1月2日,徐某又还了5000块。1月4日,又还了1000块。这几笔钱一出来,整个事情的账就算不清楚了

到了法庭上,刘某的说法是:两个人当时口头约定了,月利率1.5%。那当天转回的7500块,不是还本金,是提前付的利息。他还拿出了微信聊天记录来证明,这钱确实是有利息约定的

法院拿到这个案子,要搞清楚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这10万块借款,本金到底算多少?

刘某确实转了10万,但徐某当天就转回了7500。这7500是什么性质?按照法律规定,借钱时先把利息从本金里扣掉,这叫砍头息。法律是不认这种做法的。如果事先扣了利息,那实际借出去多少钱,就算多少钱的本金

所以法院认定,那7500块就是砍头息。实际本金不是10万,是92500块

第二个问题,利息怎么算?

虽然借条上没写利息,但微信聊天记录里提到过利息的事,所以这笔借款不是无息的。刘某说自己主张的月利率1.5%,但法院没有直接按这个来。而是支持按一个更通用的标准,就是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算

至于后面还的那5000和1000,法律上有个顺序:先抵利息,剩下的再还本金

这么一算下来,到2024年1月4日为止,徐某还欠的本金是86796.37元。法院最后判了:徐某要还这86796.37元,还要付逾期利息

两个人都没上诉,判决已经生效了

但最让人唏嘘的是,这案子一开始,两个人还是朋友。一个肯借10万块,一个写了借条,说明交情不浅。结果因为砍头息、因为利息标准、因为几笔转账谁先谁后,最后只能靠法院来断个明白

在我看来,这件事表面上看是个法律纠纷,实际上暴露了朋友之间借钱最容易踩的三个坑

第一个坑:觉得口头约定就够了。月利率1.5%,两个人都觉得心里有数。但到了对簿公堂的时候,光靠嘴说是不行的。微信聊天记录这次帮了刘某,但万一没记录呢?

第二个坑:当天转账又回款,容易把账搞乱。徐某当天转回7500,可能是双方都认可的一种方式——预扣利息。但在法律上,这就是砍头息,不被承认。如果真想收利息,完全可以打到另外的账户,或者写在借条里明确利息的支付方式。当天来回倒,反而给自己埋了雷

第三个坑:朋友之间谈钱伤感情,不谈钱更伤感情。很多人觉得,跟朋友借钱,提利息显得生分,写清楚条款显得不信任。结果就是,借条潦草,口头随便,最后连朋友都做不成

为什么朋友之间借钱,往往结局都不太好?

说到底,是因为很多人把借钱当成了情分的事,而不是合同的事。情分是动态的,会变的;合同是死的,但能保护人。用情分去替代合同,一旦出了分歧,情分就没了,合同也没有,两边都不讨好

真正长久的朋友关系,恰恰是能把钱算清楚的那种。能把丑话说在前头,反而后面不用翻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