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杨慧)在婚姻家庭中,父母为子女尤其是已婚子女提供经济资助的情形比较常见。此类资助在亲属关系融洽时,各方碍于情面多未明确款项性质,一旦亲子关系、夫妻关系恶化,这些钱的认定往往会成为争执焦点。那么,父母资助子女的款项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呢?北京通州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张某与李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后于2024年登记离婚。张某父亲于2021年9月去世,法定继承人包括张某、张某姐姐、张某母亲孙某。

2016年,张某、李某以购房为由向其父母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2019-2021年期间,俩人又以购买保险及买车为由向母亲孙某借款共计11万元,庭审中孙某陈述以上11万元为现金交付。2022年,张某、李某再次以购房为由借款16万元。以上共计37万元。

张某与李某离婚前夕,张某单独向孙某出具一张金额为37万元的欠条。孙某认为,上述借款均属于张某和李某的共同债务,除折抵张某父亲去世后张某应继承的3.5万元份额之外,张某、李某应当向孙某偿还剩余借款。故孙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李某共同偿还剩余欠款33.5万元。

庭审中,李某认可10万元借条系其与张某共同向孙某出具,亦认可收到16万元,但称这些钱均用来偿还张某对外欠下的债务。另李某称对37万元的借条不认可也不知情。张某称其从未向孙某借过钱,这些钱都是孙某自愿给他的,不存在借贷关系,只是孙某与儿媳李某产生矛盾后孙某才开始声称这些款项为借款。另张某称37万元借条是其应孙某要求出具的,不清楚37万元的数额是怎么算出来的,李某对此不知情打条时也不在场。二人均否认孙某所称给付的11万元现金。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李某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及还款金额如何认定。

关于张某的还款责任问题。虽然张某与孙某系母子关系,但是张某先后两次向孙某出具《借条》,确认借款事实和借款金额。张某认可收到10万元及16万元。尽管其否认收取11万元现金,但结合其向孙某出具欠条及相关证据,现孙某要求张某偿还借款33.5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张某虽主张案涉款项系赠与,但并未提交任何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故张某对案涉33.5万元借款均承担还款责任。

关于李某的还款责任问题。首先,李某于2016年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孙某及其爱人出具《借条》,确认借款合意和借款金额,应当认定该10万元为夫妻共同借款。其次,关于11万元现金部分,孙某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某对该部分款项知情且同意该款项为夫妻共同借款,故孙某主张李某共同偿还该部分款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再次,李某、张某均认可收到孙某的16万元,且二人未举证证明该部分款项为赠与,故李某应对该部分借款与张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故折抵张某应继承份额后,李某应对上述借款中夫妻共同债务部分承担还款责任。

判决作出后,张某、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