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6年全国五一劳动奖评选结果揭晓,全国法院系统5个先进集体荣获全国工人先锋号,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榜上有名。
许昌作为全省民营经济最发达、最活跃的地区之一,目前民营经济占全市经济总量的80%以上,有高新技术企业54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549家,培育省级以上创新平台416个,居全省第一方阵,跻身全国城市科技创新竞争力百强,更加需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近年来,许昌中院秉持工匠精神,成功审理胖东来驰名商标认定等案件,以知识产权审判护航创新发展,守护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强化裁判引领
2025年6月,在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诉某广告装饰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针对被告辩解称“与‘胖东来’有关的商标不属于驰名商标”,许昌中院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按需认定”原则,从商标使用历史、广告投入力度、市场知名度等方面,依法认定“胖东来”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支持企业品牌适度跨类保护,是以司法判决形式确认全国驰名商标的典型案例。
在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诉柴某等人商业诋毁纠纷、名誉权案中,许昌中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名誉侵权、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网络上发布的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视频,并公开发表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
“我们坚持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摆在突出位置,以公正裁判明晰规则、定分止争、引领风尚,致力于将每一起典型案件办成导向鲜明的法治公开课。”该案审判长古绍禹解释说。
近年来,许昌中院强化名优品牌保护,严厉制裁假冒商标、攀附商誉、商标恶意注册等侵权行为,依法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有力规制电商模式中的隐蔽侵权行为,为知名品牌撑起“保护伞”。2025年以来,许昌中院审结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名誉侵权等案件98件,并发出全省首例网络平台司法“禁言令”,压实网络谣言治理责任。
“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紧盯网络‘黑嘴’侵害企业权益呈现手段‘专业化’、目的‘流量化’、损害‘不可逆’的新特点,充分发挥财产保全、调查取证、证据披露、举证妨碍等制度效能,灵活适用举证责任转移等规则,着力破解企业面临的‘维权成本高、举证难度大、损失挽回难’三大难题。厘清舆论监督与恶意侵权、正当批评与商业诋毁的界限,确立认定商业诋毁的‘身份加重、核实先行、损失量化’三项重要规则,严格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和企业家人格尊严。”古绍禹说。
提升保护效能
在许昌中院院长周志刚看来,持续推动专业化、多元化、区域化建设水平,就能让司法成为保护知识产权最权威有效的方式。
近年来,许昌中院深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改革,制定类型化案件审理指引,准确把握严格保护和利益平衡原则,结合创新程度高低、侵权情节轻重,确定判赔金额当轻则轻、应重则重,确保司法保护强度与科技创新程度相协调。在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系列案件中,一并审查认定刑民交叉证据,协调推进民事赔偿与刑事追责,2025年,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约30%。
同时,许昌中院坚持把“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作为目标和要求,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行业协会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对于事实清晰、争议不大的涉企知识产权纠纷,申请立案的甄别分流、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申请执行的督促履行,力促实质清偿,成功诉前调解纠纷800余件。
禹州是中国“五大名瓷”之一钧瓷的唯一产地,钧瓷文化源远流长。近年来,许昌中院跨省联动福建泉州、江西景德镇等8个主要陶瓷产区法院,会同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打造“司法+行政+协会+企业”多维联动模式,推动陶瓷知识产权保护从“保护一项权利”走向“治理一个市场”。2025年以来,许昌中院开展跨域立案协作、异地委托调查取证、财产保全协助15次,破解异地维权“多头跑”难题,纾解企业维权之困,织密“一处侵权、多地联惩”保护网。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许昌中院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6个市的发明专利等7个案由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构建起河南省“郑州+许昌”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新格局。
推动综合治理
“办好个案是治标,源头治理是治本。我们坚持办案与治理并重,在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多元共治上下更大功夫,促推知识产权‘无形成果’得到‘有效保护’。”周志刚说。
许昌本地有智能制造、硅基新材料、金刚石等“专精特新”特色产业,许昌中院专门组建“产业司法服务专班”,推行“一产业一机制、一企业一档案”服务模式,开展“问诊于企”“法官说法”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稳定、可预期的行为指引,并持续完善与市场监督管理、版权、知识产权等部门业务共商、理论共研协作机制,搭建实时化案件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平台,联合制定《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协作指引》,消除法律适用分歧,严防类案不同判、行刑衔接空转现象。
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许昌中院通过对接许昌市电子商务协会,指导修订出台《自媒体从业者自律公约》,明确“未经核实不得发布涉企负面信息、不得恶意诋毁企业商誉”等刚性条款,促推自媒体网络平台优化内容审核机制,对涉企敏感信息增设人工复核、风险预警、快速处置环节,压实平台内容管理责任,让企业甩掉包袱、轻装上阵,推动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 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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