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个案子就是真的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

且不说按照媒体报道的信息中,此案的犯罪嫌疑人毛某义事前已经有多次违法犯罪记录,就是他违法饲养被国家相关规定明确禁止家庭饲养的烈性犬,而且致人死亡,最终却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就已经让人很愤怒了。

而且,死者还是一个年仅2岁的幼童。

狗主人违法,他母亲冷血

媒体报道中,河南汝州的毛某义2025年3月从其小舅子王某处得到一只烈性犬,捷克狼犬。这种犬是在各地饲养宠物狗的名单中被明令禁止饲养的大型烈性犬,实际上很难说到底是狗还是狼,攻击性极强,对人的威胁极大。

毛某义得到这条捷克狼犬之后,将其用铁链子拴在自家院墙外的窑洞中,除了用铁链子拴着之外,窑洞未做任何封闭和隔离措施。在案发之前,这条捷克狼犬曾有过多次挣脱铁链的记录,而毛某义在发现之后,也仅仅是将其重新用铁链拴起来,而没有采取任何其它加强管制的措施。

2025年12月,毛某义外出跑大车,将这条捷克狼犬交给他已经84岁高龄的母亲喂养。这种烈性犬一旦兽性发作,毛某义本人都未必能控制得住,却交给他已经84岁的母亲来管,问题就更大了,因为如果出现意外情况,他母亲是完全没有任何能力控制住这条狗的。

12月4日11时许,2岁女童张某某从毛某义家门口经过时,该狼犬又一次脱离铁链控制,将女童咬伤拖回窑洞。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毛某义的母亲在发现这个情况之后的反应。当时,毛某义84岁的李某某回家时看到狗拖回一女童,发现女童脸部已血肉模糊时,她不仅没有采取任何救护措施,也没有报警,也没有寻找女童家属,只找来一块布盖在女童身上后回家。

当日14时许,女童家人报了警,在毛某义家北侧水泥地西北角发现已经无生命体征的张某某。

也就是说,在明确知道自己家的狗咬伤了一个年仅2岁的幼童之后,84岁的李某某的反应极其冷血,只是用一块布把孩子盖住,她自己就回家了,没再管这个年幼的孩子的死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不是过失致人死亡,而是威胁公共安全

最终,当地警方考虑到这条捷克狼犬的威胁性,对其做了无公害处理,也就是说,杀死了这条狗。

这个案件的责任分配中,毛某义作为狗主人,当然是首要责任人,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这种大型烈性犬是国家相关规定中明确禁养的,他将这条狗养在自己家里,本身就已经违法了。

但其母亲李某某虽然年已84岁高龄,但既然受毛某义托喂养这条狗,那么同时就应该负担起对这条烈性犬的看管责任,当发现狗咬伤了年仅两岁的孩子之后,就应该及时采取救护措施,报警并拨打120,最起码是应该通知孩子的家属。

但很显然,司法部门在考虑到她的年龄之后,并没有追究她的责任,而是将责任完全算在了作为狗主人的毛某义的身上。

但毛某义在案发时不在家,所以也不能负太多责任,所以最后做了一个和稀泥的判决,在赔偿孩子家属25万元之后,对毛某义做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缓期执行四年的判决,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

实际上,如果严格追究起来,毛某义这种将国家明令禁止家庭喂养的大型烈性犬养在自己家里,实际上就已经可以按照威胁公共安全罪来处理了。因为这条狗早晚都会伤人,这是一个随机发生的事件,并不针对特定的个人。

和稀泥的结果就是纵容违法

近些年来,类似这种因为养狗发生的纠纷非常多,但在处理的时候,法律责任的界定却常常缺乏明确的规则。尤其是在出现伤人乃至致人死亡之后,法律在处理的时候往往也很随机,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则,很多时候都是只要不出人命,就可以和稀泥处理。

而这种法律后果的不确定性,或者说不够严重,实际上也是对类似毛某义这种行为的某种程度上的鼓励和放纵。

尤其是在大城市,至今仍然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定,只有一些地方性的规定,但仍然有许多人在人流密集的住宅楼里饲养大型犬,乃至烈性犬,而这些狗主人的素质也参差不齐,有些人就喜欢带着这种大型烈性犬往人多的地方去,因此狗主人和其他人的纠纷非常多发。

而且,不少人在喂养一段时间之后,就将这种狗弃养,变成流浪狗,对社会的威胁就更大了。如果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很容易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威胁。

但另一方面,一些高校等单位在处理违法饲养的大型烈性犬和流浪狗的时候,因为有些明星之类的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名人声援,反而让相关的管理部门非常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