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常熟

一掌在握,尽在常熟;不为哗众取宠,只为记录常熟。

5月19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盒马“误将水仙当百合”事件向涉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朝阳区市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罚款198元、没收违法所得19.8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

2026年1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盒马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多次赴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盒马区域负责人和当事分拣员进行询问,最终查明事件原因为:分拣员当日接到两单分拣任务,在打包过程中将两个订单中的百合与水仙看反,导致将两个商品装错,误将水仙种球当作食用百合发货。针对上述结果,盒马提出两条申辩意见:第一,本案性质属于“员工操作失误”,而非“企业主体责任缺失”;第二,公司已全面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本案属于流程执行中的偶发漏洞,不等同于企业“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但市监局对上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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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此前有消费者反映在盒马平台订购鲜百合,收货后却发现为水仙球,食用后出现呕吐、腹痛等中毒症状。相关事件再次引发网友对生鲜平台品控问题的关注。

对此,盒马方面表示,初步调查,系拣货过程中将同时段另一订单的水仙种球误放入该顾客包裹中。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已对相关流程进行整改,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我们再次向受影响的顾客表示最诚挚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