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丛群
“您签的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费’,这是公司规定,我们也做不了主。”办了卡、交了钱,商家说关门就关门,剩下的钱该找谁要?合同中写着“一经售出,概不退费”,就只能自认倒霉吗?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结合一起早教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以案释法,和大家聊聊预付式消费的那些事。
2021年底,长春市民赵女士在位于南关区的一家早教机构,为不满3岁的儿子报了早教班。想着离家近,方便老人接送,赵女士爽快地支付了4599元,购买了20节早教课程。
然而,令赵女士没想到的是,2024年初,这家早教机构在未与她沟通的情况下,将原有的“摩天校区”撤店关闭,合并到了“中海校区”。这一下,原本步行15分钟的路程变成了需要倒一趟公交车的远距离奔波。
“孩子本来就小,路上折腾一个多小时,上课都蔫蔫的。”赵女士多次找到机构协商:既然你们单方面变更了上课地点,剩下的16节课,能不能退费?
在收到商家“合同中有规定,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费”的强硬答复后,赵女士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一纸诉状将这家早教机构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课程费用3679.2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早教机构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庭上,赵女士陈述了自己的遭遇:“我不是无理取闹,是他们先变卦的。新校区那么远,我每天还要上班,孩子跟着折腾,这课怎么上?”
案件承办法官田昊朋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合法有效,商家擅自变更授课地点,显著增加消费者履约成本,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合同中“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费”条款,系商家预先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依法应认定无效。
法院秉持公平原则与司法为民理念,在扣除已消费课程费用后,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扣除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最终判决早教机构返还赵女士剩余费用 2299.5元。判决生效后,商家主动履行退款义务,困扰赵女士多时的烦心事得以圆满解决。为表达谢意,赵女士特意为承办法官送来锦旗,字里行间饱含对司法公正的认可与赞誉。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实习生 李思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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