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筐筐色泽诱人的杨梅,竟是用工业级甜味剂和违禁防腐剂“泡”出来的——2026年5月15日,这则暗访报道将福建漳州杨梅产业推至舆论的风暴中心。
五天后,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报:实际涉事收购点5家,查扣问题杨梅225公斤,追回540公斤,查扣违规添加剂20.1公斤,行政立案12起,刑事立案2起、刑事拘留5人,所有查处的问题杨梅和违规添加剂已全部销毁。
五个人的手铐,拷住的不仅是个别商贩的贪婪,更拷问着整个食品行业的底线。
一、刑事利剑:为何起点就是“五年以上”?
本案最受关注的,是涉案人员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拘留,且量刑起点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起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商贩使用的是工业级甜味剂和违禁防腐剂(如脱氢乙酸钠等),这些物质若不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便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为什么起点直接定在五年以上?关键在于“严重情节”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案涉及多个收购点,查扣数量较大,且已有一部分问题杨梅流入市场(540公斤被追回),足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五年以上的量刑起点完全合法合理。
这里还有一个公众容易忽略的重要后果——终身禁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这意味着,一旦刑事判决生效,这些涉事商贩将永远失去进入食品行业的资格。
二、行政重罚:20倍罚款与“黑名单”制度
刑事案件之外,行政立案12起的数量同样值得关注。这里面有两层法律后果。
第一层是经济处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而根据第一百二十四条,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这种倍数级罚款意味着,商贩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将面临足以倾家荡产的巨额罚款——这便是食品安全领域“处罚到人、罚到他痛”的制度设计。
第二层是信用惩戒。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五条,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俗称“食品安全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旦上了这个黑名单,这些经营主体在贷款、招标、政府采购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或禁入,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被忽视的主角:合规果农和消费者的法律武器
舆论的焦点往往停留在违法者和监管者身上,但这场事件中还有两个群体不该被遗忘。
合规果农——无妄之灾中的受害者。 龙海区是福建省乃至全国杨梅主产区之一,“浮宫杨梅”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龙海杨梅全产业链产值近10亿元,仅浮宫镇就有4至5万人从事杨梅相关产业。事件曝光后,一亩田平台数据显示福建杨梅价格跌幅超过20%,整体采购热度下跌28%。部分市场直接“一刀切”禁止福建杨梅入场,已发货产品被退回。龙海杨梅协会会长曾行贵哽咽恳求消费者“不要一棍子打死”时,代表的是成千上万凌晨采摘、全流程合规的普通果农的心声。
从法律角度看,合规果农可以向违规商贩主张民事赔偿吗?目前来看,因果关系的证明难度较大,但值得探讨的是行业集体维权和行业品牌保护的路径。事实上,行业协会可以通过诉讼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这是一种已被部分地区探索的集体维权模式。
消费者——十倍赔偿权,你真的会用吗?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意味着,如果你买到了问题杨梅,不仅可以退货,还能主张至少1000元的赔偿。多起司法判例也印证了这条维权路径——消费者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主张十倍赔偿,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需要提醒的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本意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非供人牟利的工具。如果购买行为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以“知假买假”方式恶意索赔,法院将不予支持。
四、从个案到制度:重建信任不能靠“求情”,只能靠透明和监督
漳州市官方的反应速度值得肯定。自5月15日起,漳州启动了为期45天的专项整治行动,覆盖杨梅采摘上市全周期,派出干部下沉一线驻点监督,严格落实杨梅检验合格后销售、承诺达标合格证、外运报备、收购商“黑名单”等制度,5月16日至20日共检验杨梅639批次,结果全部合格。官方表示将以“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彻底整治杨梅违规使用添加剂问题。
但制度的长效性不能只靠一次专项整治。从法律视角出发,我有三点观察与建议:
第一,新国标对防腐剂使用的收紧是一个积极信号。 自2025年2月8日起,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正式实施,脱氢乙酸钠在面包、糕点、果蔬汁等7类食品中不再被允许使用,在腌渍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也由1克/千克下调至0.3克/千克。值得注意的是,脱氢乙酸钠并非被“禁用”,仍是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关键在于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标准的收紧是防患于未然之举——与其事后追责,不如从源头降低风险敞口。
第二,食品安全的“吹哨人”机制值得期待。 漳州官方表示将举一反三开展全市食品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并公布了12315监督热线。但对于杨梅这类时令性极强、流通环节复杂的生鲜农产品,仅靠行政监管很难实现全覆盖。从国际经验和国内政策导向来看,鼓励内部人举报、建立食品行业“吹哨人”保护制度,是提升监管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消费者也需要“理性维权、科学认知”。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一刀切”式的恐慌性拒购虽然情有可原,但伤害的往往是产业链上最弱势的合规种植者。学会以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同时以理性态度避免误伤守法者,是每个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可以培养的法律素养。
漳州杨梅事件是一次令人痛心的食品安全危机,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可能成为地方特色农产品质量治理升级的重要转折点。从业界的反思来看,重建市场信任不能仅靠求情或自证清白,必须通过严格监管和透明化措施来修复市场信心。龙海杨梅协会会长曾行贵也坦言,要渡过这场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仅靠“自证清白”远远不够,必须采取“雷霆手段+透明机制+长期主义”的组合策略,推动产地检测公开、源头溯源透明,以实际行动重建市场信心。
食品安全没有旁观者。无论你是生产者、经营者还是消费者,法律既是划定的底线,也是护身的铠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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